入沪船舶专项安全监管!看这篇手把手教你如何进行入沪船舶申报~

学术   2024-10-20 18:30   广东  

为了确保第七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以及相关涉水重大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安全监督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决定从2024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对近期进入上海黄浦江闵行发电厂至101#灯浮之间水域(以下简称管控水域)的船舶开展专项安全监管工作。以下是具体要求船舶申报指南,请各位船东、船长及相关从业人员注意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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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实施时间和区域


2024 年 10 月 21 日至 11 月 10 日期间,拟进入上海黄浦江闵行发电厂至 101#灯浮之间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中国籍船舶应开展专项自查,进行专项信息报告,接受专项安全检查。

2024 年 11 月 1 日至 11 月 10 日期间,拟进入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应接受保安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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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入沪船舶专项信息报告


(一)拟进入管控水域的船舶应在管控水域的上一停靠港开航前,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 报告船舶、载货、船上人员等信息,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在进入管控水域前报送上述信息。

(二)船舶离港后因故更改目的港驶往管控水域的,应在进入管控水域前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 进行专项信息报告。

(三)固定或长期在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于 10月 21 日前进行上述报告,船舶和船上人员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通过“海事通”或“海上通”APP 重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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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入沪船舶专项安全检查


(一)拟进管控水域的船舶应向上一港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中国籍国际航行船舶由上海海事局对其实施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纠正缺陷且复查合格。

(二)固定或长期在管控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应于 10月 21 日前向所在海事管理机构申请船舶专项安全检查,并按照规定纠正缺陷且复查合格。

(三)船舶在接受专项安全检查后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向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重新申请专项安全检查:

1.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 主要航行、防污染设备发生故障;

3. 此期间船员信息发生变化或经检查发现专项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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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入沪船舶保安专项检查


(一)拟由境内港口出发进入管控水域的外国籍船舶,由船舶抵达的上一国内停靠港海事管理机构对其实施保安专项检查。境外港口直接抵达管控水域的国际航行船舶,由上海海事局对其实施保安专项检查。

(二)船舶保安专项检查包括但不限于:船舶保安证书、保安记录、连续概要记录、梯口控制措施、登轮人员及行李物品控制、船上限制区域标识及控制措施等。

(三)船舶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的,应及时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由海事管理机构对其重新开展保安专项检查:

1. 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水上交通事故;

2. 主要航行、防污染设备发生故障;

3. 此期间船员信息发生变化或经检查发现专项报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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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其他要求


(一)拟进入管控水域的船舶应按照《入沪船舶专项安全自查项目表》(附后)所列项目逐项开展自查,并在到港前纠正所有缺陷,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船舶所有人或经营人应组织船舶认真落实本通告的要求;船舶应如实报告相关信息,并对报告内容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船舶不得携带“低慢小航空器”进入上述水域,对就地处置有实际困难、确需携带的,应在专项报告时申报所携带“低慢小航空器”的种类、型号、数量,并明确封存措施。严禁船舶在上述水域使

用“低慢小航空器”。

(三)船舶应确保船载自动识别系统(AIS)和甚高频无线电话(VHF)保持开启状态,准确输入相关信息,并保持船上通信联络的畅通。船舶 AIS 和 VHF 设备未按要求安装或损坏的,不得进入管控水域。进入后船舶 AIS 和 VHF 设备损坏的,应立即向所在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监管指令。

(四)除为保障船舶安全和救助海上人命的紧急情况外,2024年 10 月 21 日至 11 月 10 日期间,船舶不得在管控水域释放船载小艇(包括载人浮具、工作艇、救生艇筏、救助艇、潜航器、无人艇等)。如确需释放的,应提前向当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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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

如何进行专项信息报告?


为了方便大家,我们提供了"海事通"和"海上通" APP 两种方式进行信息报告(在上述两个APP中任一个填报专项信息即可)。以下是具体步骤:

下载APP:通过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海事通”或“上海海上通”下载安装。

注册登录:注册个人账户,输入用户名+密码或手机号码+验证码登录。

入沪申报:登录后选择“办事”→“政务服务”→“入沪船舶申报”,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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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

具体申报操作指南



1

操作路径

登录海事通APP—选择“办事”—“政务服务”—“入沪船舶申报”。


或登录上海海上通APP—点击首页 “入沪船舶申报”快速入口或者选择“办事”—“入沪船舶申报”进入页面。

2

申报流程

点击入沪船舶申报菜单,然后输入中文船名,点击搜索按钮,即可创建入沪船舶申报。

填报页面共分四个标签页:船舶基本信息、船舶信息报告、载货情况、人员信息报告,下面分别介绍。




船舶基本信息:本页面的数据会根据海事船舶基本信息库进行填充,所以创建后部分录入项已经给出默认值并且无法修改,如果部分数据项没有给出默认值的需要船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




船舶信息报告:船方根据实际情况逐项录入。




载货情况:如果没有载货,可以不用填写。如果有载货情况,可点击新增货物按钮,然后在弹出框中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其中危货类型输入框中,如果不是危险品货物,选择非危险货物。




人员信息报告:可通过三种方式添加人员:人脸识别、新增船员、新增非船员人员,如下图所示。




人脸识别:人脸识别又包括“船员人脸识别”和“身份证识别”两种方式。


操作步骤:点击“人脸识别”后弹出人脸识别页面。识别成功后弹出确认信息,确认识别结果无误后点击确认按钮,然后选择船上职务后点击确认按钮添加成功。如下图所示。

点击“人脸识别”后弹出人脸识别页面。如果识别失败则弹出识别失败提示框,可通过身份证认证,点击“”可跳转至通过身份证认证页面。如下图所示。

如上图所示,如果通过身份证认证,则需要输入姓名和身份证号,然后根据提示认证,成功后跳转到录入页面,根据实际情况补充完整数据后点击确定按钮,如下图所示。




新增船员:可通过身份证号查询船员信息(如果查询不到需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如下图所示。




新增非船员人员:可添加随船人员,需要上传身份证正反面,如下图所示。

3

提交

所有数据录入完成后,点击底部提交按钮。如果数据填写不完整,系统会给出提示,如下图左图所示。如果数据填写无误,系统会弹出是否确认提交的提示,点击确定后提交数据。




点击提交按钮后,系统会对比填写的数据和海事船舶基本信息以及进出港报告是否一致,如果不一致会给出提示。用户可以选择取消后修改,或者继续提交,如下图所示。




提交成功后会弹出提交成功提示框,并会短信通知,如下图所示。

4

取消申报

提交后如果发现数据填写有误,可在申报记录中找到对应的数据,然后点击取消申报按钮。取消申报后可对数据进行修改,修改后可再次提交。

5

查看申报记录

提交后可到申报记录中查看申报的列表,点击查看按钮可以查看详情,如下图所示。




来源:船e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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