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属于本次集采目录范围内的产品,仍按原途径挂网采购,其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其他省份挂网价与我省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两者的低值,所有产品必须网上采购,不得线下采购。
2.未参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项目的企业,不接受其价格联动申请。
3.同一注册证下因材料、功能、构造有明显区别未中选的,有其他省份中选价格的,按不高于本企业在省际联盟或其他省份中选价申报;无其他省份中选价格的,按不高于其他企业同产品中选价申报。以上情况企业须提供其他省份竞价分组文件及中选证明材料。
4.同一注册证下材料、功能、构造相同的,未中选产品联动价格不得高于本省同产品的最高中选价。
5.中选结果公布后新批准上市的,申报价格不高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同类产品最低中选价格和其他省份最低挂网价的可增补为中选产品;申报价格高于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同类产品最低中选价,不高于最高中选价,同时又不高于其他省份最低挂网价的,按非中选价格联动挂网。
6.不符合以上情况、无法证明属于以上类别且不接受价格联动的,暂停其挂网资格或不接受其新增挂网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