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诊断或治疗罕见病、恶性肿瘤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诊断或治疗老年人特有和多发疾病且尚无有效诊断或治疗手段的医疗器械,专用于儿童且具有明显临床优势的医疗器械;
二是列入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医疗器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