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一法丨居住权

政务   2024-12-22 10:49   江西  



居住权


01

什么是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02

如何设立居住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03

居住权是否可以转让或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04

居住权何时会消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条规定,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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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罗军
实习编辑:魏斌鹏
校对:敖扬
审核:杨非
监制:傅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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