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食安】学校食安管理常识、学校食堂基础设施食安管理要求及检查“十步走”(附: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安监管工作指南)

文化   2024-10-15 06:18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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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常识请查收!


食品安全关乎个人生命,关乎人类的生存和健康,学校食品卫生安全尤为重要,因为这关系到全体师生的生命健康,大家都知道病从口入,作为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应该怎样把好学校食品安全这道关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知识,请各位查收!



一、

食堂布局篇


1.食堂流程布局

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加工制作、半成品加工制作、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并形成生进熟出的单向流程。

2.库房

应有机械通风和温(湿)度检测器具,门与地面的缝隙不大于 10mm。

库房应防潮、干燥,防尘、防虫、防鼠设施完好。

冷藏、冷冻柜数量和结构应能使原料、半成品、成品和生熟、荤素分开、密封存放,避免交叉污染,且有明显区分标识和可正确显示柜(库)内温度的温度计,温度计宜使用外显式。

3.泡菜间

应保持通风、干燥;

保持密封水清洁;

地面无污物、积水;

应专人、上锁管理,泡菜取放应使用专用工具,泡菜间内宜设洗手设施。

4.烹饪间

排气口用装有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或网罩。

5.备餐间

应设紫外线灯,使用备餐间前 30分钟开启,在使用备餐间时关闭。

宜配保温设施。

备餐间内应安装空气调节装置,确保存放食品时温度不高于25℃。


二、

基础设施篇


6.排水沟

应有一定坡度,保持畅通,排水流向应由清洁操作区流向准清洁操作区和一般清洁操作区。

排水口应设置网眼孔径小于6mm的金属隔栅、网罩或篦子,沟上应设可拆卸的盖板,盖板上的孔径应小于 6mm。

7.三防

防尘、防虫、防鼠。

8.灭蝇

室内离地2m左右宜安装粘捕式灭蝇灯,且不得悬挂于操作台、清洗池、食品陈列台架等加工操作场所上方;

安装电击式灭蝇灯的应设置紧贴超过下沿四周不小于 20cm 的托盘,防止苍蝇被电击后弹出污染食品。

9.挡鼠板

食品处理区所有与外界相通的门和库房门应设置不低于60cm金属材质的挡鼠板。

10.洗手设施

包括洗手池、非手接触式水龙头、洗手液或肥皂、洗手七步法图谱、干手设施(用品)。

11.紫外线消毒灯

不设灯架,悬挂于距离地面2m以内高度,在有效使用期内。

开关应安装在相应间(区)入口外的墙壁上。

12.清洗池

应分别设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原料的清洗池,并有明显标识。

原料清洗池宽、深不小于 60cm。

13.操作台

应设置动物性食品原料、植物性食品原料、水产品加工操作台,操作台、用具、容器应分开、专用、定位存放,并有明显标识。

14.工具用具

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用具和容器,荤素、生熟应严格分开使用,标识区分明显,分区域定位存放。


三、

人员管理篇


15.食品安全管理员

应持有有效健康证明,每年应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培训,须经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16.食堂从业人员

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每学期应接受不少于一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学时的食品安全培训考核,保持良好个人卫生,操作时应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不得外露,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佩带饰物。

四、

操作环节篇


17.原料储存

应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存放原料,并标明品名、生产日期、进货日期、保质期等信息。

冷藏环境温度的范围应在0℃~8℃,冷冻温度的范围宜低于-12℃。

18.成品

烹调好的食品应在备餐间加盖覆膜存放。

8℃~60℃温度条件下存放的食品烧熟至食用时间应不超过2小时。

19.留样

应有专用的留样冰箱,冰箱双人双锁,专人负责留样管理。

每餐次的所有食品成品应留样并放置在专用冰箱内冷藏(0℃~8℃),保存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不少于 125g。

同时在留样盒和留样记录表上标识留样食品名称、留样时间(月、日、时、分)、留样人员等。

20.食品添加剂

专柜(位)存放,并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

应专册记录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添加的食品品种、添加量、添加时间、操作人员等信息。

应精准称量使用。

来源:攀枝花市学校后勤保障服务中心



学校食堂基础设施的食品安全管理要求


一、

建筑结构与布局


1. 功能分区明确

学校食堂应划分为不同的功能区域,如原料储存区(包括主食库、副食库等)、粗加工区、切配区、烹饪区、餐具清洗消毒区、备餐区、就餐区等。各区域之间应相互分隔,避免交叉污染。例如,粗加工区产生的废弃物、污水不应流入烹饪区;餐具清洗消毒区应独立设置,防止清洗过程中的污水污染其他区域。

设有独立的食品留样专用冰箱,该冰箱应位于清洁、卫生、便于操作的区域,且与其他食品储存设备有明显区分。

2. 建筑材料要求

食堂的墙面、地面和天花板应采用无毒、无味、防霉、不易积垢、易清洁的材料。例如,地面可采用防滑、耐腐蚀、易清洗的地砖;墙面可采用瓷砖到顶或其他易于清洁消毒的材料;天花板应平整,不易脱落灰尘,可采用防火、防潮的扣板材料。

食堂内的门窗应闭合严密,窗户应安装纱窗等防护设施,防止昆虫等有害生物进入。门应能自动关闭,且表面易于清洁。


二、

卫生设施


1. 供水与排水系统

供水

必须有稳定、充足的符合国家饮用水卫生标准的水源供应。食堂内应安装符合卫生要求的水龙头,便于取水操作,且水龙头数量应能满足食堂正常运营的需求。例如,对于就餐人数较多的学校食堂,在厨房各个用水区域(如洗菜池、洗碗池、烹饪区等)应合理分布足够数量的水龙头。

在必要时(如水质不稳定地区),应配备水质净化设备,如过滤器、消毒装置等,以确保食堂用水的微生物、化学物质等指标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排水

排水系统应畅通无阻,排水管道应管径合适,能够快速排出食堂内产生的废水,包括洗菜废水、洗碗废水、地面清洁废水等。

排水口应设有防止异味散发和害虫侵入的装置,如存水弯、防虫网等。厨房内的排水地沟应加盖,且易于清洁,地沟的深度和宽度应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避免污水外溢。

2. 清洁消毒设施

清洁设施

配备足够数量和种类的清洁工具,如扫帚、拖把、抹布、刷子等。这些清洁工具应存放在专门的清洁工具存放间或区域,存放间应保持干燥、通风,避免清洁工具滋生细菌、发霉等。

设有专门的拖把清洗池和拖把晾晒架,拖把清洗池应与其他水池分开,防止拖把清洗污水污染其他用水。

消毒设施

根据食堂的规模和需求,配备餐具消毒设施,如大型洗碗机(具备高温消毒功能)、消毒柜等。消毒设施应能够满足食堂内所有餐具的消毒需求,且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消毒效果。

对于食品加工设备、餐桌椅等,也应制定相应的消毒制度和配备必要的消毒设备,如食品加工设备可采用化学消毒剂擦拭消毒(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消毒剂),餐桌椅可使用消毒湿巾或喷雾消毒剂进行定期消毒。


三、

设备设施


1. 加工设备

适用性

食堂应配备与供餐规模和食品加工工艺相适应的加工设备,如炉灶、蒸箱、烤箱、微波炉、压面机、切菜机等。这些设备应能够满足学校食堂各类食品(如主食、菜肴等)的加工需求。例如,对于规模较大的学校食堂,需要配备足够功率和容量的炉灶以保证饭菜的及时供应;在制作面食较多的食堂,应配备性能良好的压面机和蒸箱。

设备的操作应简单、安全,便于食堂工作人员使用。设备上应标注清晰的操作说明和安全警示标识,以防止操作人员误操作导致安全事故或影响食品质量。

清洁与维护

加工设备应易于清洁和维护,设备的表面应光滑,无明显缝隙或死角,以防止食品残渣和污垢的积聚。例如,炉灶的炉面应易于擦拭,烤箱内部应方便清理。

设备的可拆卸部件应便于拆卸,以便进行定期的清洗和维护。同时,食堂应制定设备的清洁和维护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清洁、保养和维修,并记录相关情况。

2. 仓储设施

储存条件

主食库和副食库应具备良好的储存条件。

主食库应保持干燥、通风,地面应进行防潮处理,可设置货架或货柜,将主食分类存放,避免受潮、发霉或被虫害污染。

副食库应根据副食的特性设置不同的储存条件,如对于需要冷藏的副食(如肉类、蛋类、奶类等),应配备足够容量的冷藏设备(如冰箱、冰柜等),冷藏温度应符合相关食品的储存要求(一般肉类冷藏温度为0 - 4℃);对于干货副食(如调味品、干货蔬菜等),应保持干燥、阴凉,防止阳光直射。

仓储管理

仓库内应设置合理的货物存放布局,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便于货物的管理和盘点。

应建立库存管理系统或记录,准确记录食品的进出库时间、数量、保质期等信息,以便及时清理过期或变质的食品。


四、

通风与温控设施


1. 通风设施

食堂内应安装通风设备,如排风扇、通风管道等,以排除厨房内的油烟、水汽、异味和有害气体。烹饪区应配备有效的抽油烟机或通风罩,确保烹饪过程中产生的油烟能够及时排出,避免油烟在厨房内积聚,影响厨房环境和工作人员的健康,同时也防止油烟污染食品。

就餐区也应保持良好的通风,可通过自然通风(如窗户)和机械通风(如排风扇)相结合的方式,保证空气新鲜,为师生提供舒适的就餐环境。通风系统应定期进行清洁和维护,防止通风管道内积尘、滋生细菌或堵塞。

2. 温控设施

在食品储存区域,温控设施至关重要。如前所述,冷藏设备应能够准确控制温度,保证冷藏食品的安全。对于食堂内的一些特殊食品储存需求,如在夏季高温时,可能需要对某些易变质的食材(如酸奶、新鲜水果等)进行临时冷藏保存,应确保有足够的冷藏空间和设备正常运行。

在就餐区,温控设施(如空调系统)应能提供适宜的就餐温度环境,一般夏季温度保持在24 - 26℃,冬季温度保持在18 - 20℃,以提高师生的就餐舒适度。

来源:审核员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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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

证照情况

检查方法:是否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主体是否一致,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等。


第二步:

就餐区信息公示情况

检查方法:

1.是否公示营业执照、许可证、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架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2.是否公示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市场监管人员、主体级别、包保干部及督导情况等信息;

3.是否按规定开展包保督导,是否有包保记录等资料;

4.监督检查情况等。


第三步:

学校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检查方法:

1.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

2.是否结合实际制定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并落实食品安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

3.外包经营的是否配备双总监;

4.学校(幼儿园)是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学校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5.学校(幼儿园)是否畅通食品安全投诉渠道,听取师生家长对食堂、外购食品以及其他有关食品安全问题的意见、建议;

6.在“陕食安”微信小程序填报食品安全“月调度”制度落实情况记录,需与每月会议纪要一致。


第四步:

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情况

检查方法:

1.是否依法签订了承包经营合同,是否有招标资料;

2.是否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履行食品安全责任;

3.是否依照法律、法规、规章、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合同约定进行经营;

4.是否存在转包、分包等行为;

5.是否建立餐饮服务管理企业评价和退出管理机制。


第五步:

鼠类等有害生物防治情况

检查方法:

1.是否定期开展食堂内外环境鼠害消杀,是否有消杀记录;

2.学校(幼儿园)食堂建筑结构是否能够有效防止鼠类等有害生物侵入;

3.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配备符合实际的防鼠设施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检查防鼠板<人员货物出入口是否设置挡鼠板,高度不低于60CM,门的缝隙应小于0.6CM>、通风口<防虫筛网不小于16目即1.18mm>、下水道出入口、暖气等各种管线与外界相通的墙壁缝隙<篦子间隙小于0.6CM>等,检查天花板<距地面2.5米以上>吊顶、墙裙<1.5米以上>是否完整,食堂外是否有食饵站等灭鼠设施);

4.检查炖煮、卤制食品容器是否配备防鼠网罩临时防护设备;

5.是否配备符合实际的防蝇设施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检查灭蝇灯类型、悬挂位置<电击式不能安装在操作台正上方>,防蝇帘<底部距地面不超过2CM、相交重叠部分不少于2CM>、风幕机<应完整覆盖出入通道>)。


第六步:

加工制作过程

检查方法:

1.食品贮存区不存在食品与非食品混放情形。需冷冻-12℃(藏0-8℃)的食品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及时按要求进行冷冻(藏),冷冻(藏)设施中的食品不存在原料、半成品、成品混放等情形;冷冻(藏)设施设有可正确显示内部温度的测温装置,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过-9℃);

2.原料、半成品、成品及其盛放容器和加工制作工具区分标识明显、分开放置和使用;防止食品交叉污染的措施有效;

3.按规定留样(125克以上,48小时)。食品添加剂存放、使用、管理符合要求;

4.学校、幼儿园食堂是否制售冷荤类食品、生食类食品、裱花蛋糕,是否加工制作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5.保持餐饮经营场所环境清洁,墙壁、天花板、门窗、地面、排水沟、操作台、食品加工用具等无破损、霉斑、积油、积水、污垢等;

6.冷冻(藏)、保温、陈列、采光、通风、洗手、消毒、三防等设施设备能正常使用;

7.专间温度不得高于25℃,紫外消毒应在无人加工制作时开启30分钟以上并做好记录,原材料进入专间前应将非食用部分处理干净;

8.开展制止餐饮浪费宣传,未发现经营过程中存在食品即原材料浪费现象。


第七步:

清洗消毒

检查方法:

1.是否配备了有效洗涤消毒设施,且数量满足实际需要;

2.是否设立了专用餐饮具保洁设施(柜);

3.餐用具清洗设施、设备应与食品原料、清洁工具的清洗设施设备、分开,并能明显区分;

4.餐饮具消毒符合相关要求;

5.采用物理消毒的,消毒设施(包括一体化洗碗消毒机)运转正常并能满足消毒需要;

6.采用化学消毒的,使用的消毒剂为正规产品,消毒液使用、配制等符合要求。


第八步:

索证索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检查方法:

1.采购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并具有采购记录台账;

2.不存在国家禁止使用或来源不明的食品及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

3.食用油脂、散装食品、一次性餐盒和筷子的进货渠道符合规定,落实索证索票制度;

4.库存食品未超过保质期限,原料贮存<离墙离地10CM>符合相关要求;

5.散装原材料应有标识标签<名称、生产或采购日期、截止使用日期等要素>。


第九步:

从业人员管理情况

检查方法:

1.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每日健康检查(晨、午检)记录等;

2.是否制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是否制定食品安全年度培训计划,从业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培训达到40小时;

3.是否有培训教案和食品安全培训记录(签到、内容、影像资料);

4.是否对从业人员进行考核,有考核资料。


第十步: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

检查方法:

1.是否结合实际制定食品安全应急预案;

2.是否开展年度食品安全应急演练,留存相关资料(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其他各项记录保存期限宜为2年)。


源 | 市监学习驿站  延安市场监管


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南


为保障全市学生和教职工在校集中用餐的食品安全,加强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GB 31654-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教育部等三部委第45号令)、《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第60号令)、《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等规定,对加强学校食堂管理、规范流程等方面要求进行梳理归纳,形成本指南。

本指南适用于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集中用餐单位及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下简称供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


一、

许可管理


1.以校长(园长)或学校举办者为法人代表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按照许可证载明的经营项目进行经营,无超范围经营情况;许可证在有效期限。

2.《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等级管理及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等信息应悬挂或摆放在显著位置,严禁涂改或遮盖。

二、

管理制度


1.建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 对学校食堂管理工作负总责。

2.依法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学校食堂应由学校任命并签订食品安全管理员责任书,明确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的岗位职责;供餐单位应设立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岗位职责。

3.学校食堂应建立食堂用餐信息公开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台等方式向师生及家长公开食品进货来源、供餐单位等信息。

4.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制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制度:

(1)食品安全领导责任制度;

(2)食品安全管理自查和报告制度;

(3)场所及设施设备(如卫生间、空调及通风设施、冷藏冷冻设施等)定期清洗消毒、维护、校验制度;

(4)经营场所卫生清洁制度;

(5)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

(6)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7)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制度(供餐单位可以不制定);

(8)食品添加剂使用和公示制度;

(9)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培训管理制度;

(10)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11)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

(12)食品召回及停止经营制度;

(13)餐厨废弃物处置制度。

5.制定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并在食品处理区的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学校食堂应设置专用的备餐间或专用操作区,制定并在显著位置公示人员操作规范。

6.制定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定期组织开展演练。在加工操作区域张贴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并加强对从业人员、学生和教职工事故应急报告和处理的宣传。

7.建立节俭消费提示制度,在显著位置张贴或摆放节约食物、杜绝浪费标识,倡导小盘少量、多次取菜;积极开展“光盘行动”宣传活动,营造浪费可耻、节约为荣的氛围, 引导学生合理点餐、适量取食,不挑食、不剩饭、不倒饭, 自觉抵制铺张浪费行为。


三、

人员和设备管理


学校食堂、供餐单位从业人员管理、设施设备管理使用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

四、

食品安全自查


1.落实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全面分析经营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危害因素和风险点,确定食品安全自查项目和要求,建立自查清单,制定自查计划和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规范建立执行“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2.食品安全自查可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

3.食品安全自查包括制度自查、定期自查和专项自查:

(1)制度自查:对食品安全制度的适用性,每年至少开展一次自查。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生变化时,及时开展制度自查和修订;

(2)定期自查:应每周至少开展一次食堂、供餐单位经营过程自查;

(3)专项自查:春秋季开学前或获知食品安全风险信息后,应立即开展专项自查。

4.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食品,应立即停止使用,存放在加贴醒目、牢固标识的专门区域,并及时采取退货、销毁等处理措施。对自查中发现的其他食品安全风险,应立即采取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五、

食品采购和运输


1.学校食堂使用的米、面、油、水(海)产品、生鲜肉、蛋类、豆制品、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应实行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签订供货协议时应明确供货商的责任和义务,签订产品质量责任书,保证食品安全。签订的供货协议、产品质量责任书及供货商提供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等,应存档备查。

2.学校食堂应建立供货商评价和退出机制,加强对食品原料供货商的监督,定期对供货商进行评价。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该督促整改的要坚决督促整改,该撤换的要坚决及时撤换。

3.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应索取票证,索取票证的要求见《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建立进货查验台账。

4.学校食堂、供餐单位采购食品及原料,应按照下列要求查验许可相关件,并留存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复印件或其他凭证:

(1)从食品生产者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

(2)从食品经营者(商场、超市、便利店等)采购食品的,应查验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等,采购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查验其营业执照等;

(3)从集中交易市场采购食用农产品的,应索取并留存由市场开办者或经营者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字)的购货凭证;个别从食用农产品生产者直接采购的,应查验并留存其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承诺达标合格证。

学校食堂和所有供餐单位应建立快速检验检测室,对采购的蔬菜及其他食用农产品不能提供合格证明的,应进行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快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要停止使用,妥善处理。

(4)采购畜禽肉类的,应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采购猪肉的,还应查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采购肉类制品的,应查验肉类制品的检验合格证明。

5.学校食堂、供餐单位不得采购、使用以下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1)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3)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未经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4)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以及消毒剂、洗涤剂等食品相关产品;

(5)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

(7)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

(8)四季豆、鲜黄花菜、野生蘑菇、发芽土豆等高风险食品;

(9)野生动物或野生动物制品、活畜禽等;

(10)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

(11)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或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

6.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对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以下外观查验:

(1)预包装食品的包装完整、清洁、无破损,标识与内容物一致。

(2)冷冻食品无解冻后再次冷冻情形。

(3)具有正常的感官性状。

(4)标签标识符合相关要求。

(5)在保质期内。

7.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对采购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温度查验。查验期间,尽可能减少食品的温度变化。冷藏食品表面温度与标签标识的温度要求不得超过+3℃,冷冻食品表面温度不宜高于-9℃。

8.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留存每笔购买或配送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销售凭证,如实准确记录食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商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且由供货商盖章或签字确认。

9.进货查验记录和相关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没有明确保质期的,保存期限不少于两年。食用农产品的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少于6个月。

10.食品运输的车辆、卫生、温度和配送时间应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六、

食品贮存和加工


食堂、供餐单位食品贮存、加工制作过程等具体操作规定参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执行。

七、

食品留样


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对每餐次加工制作的每种食品成品进行留样,留样食品按照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在专用冷藏设备中于0℃-8℃冷藏存放48小时以上;

每个品种的留样量应能满足检验检测需要,且不少于125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等,留样柜应随时上锁,钥匙由留样责任人保管。

八、

餐用具清洗消毒


1.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对餐用具等进行清洗消毒,不应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用具。餐用具清洗消毒要求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执行。

2.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加强餐用具清洗与消毒管理。定岗到人,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要求对餐具、饮具和盛放或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达到《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要求。

3.使用化学方法清洗消毒的,洗涤剂、消毒剂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洗涤剂》的要求,且餐用具应冲洗干净后烘干或沥干。

4.消毒后的餐用具应存放在专用密闭保洁设施内。保洁设施应保持清洁,防止清洗消毒后的餐用具受到污染。

九、

餐厨废弃物处理


1.学校食堂、供餐单位应设置专门的餐厨废弃物收集设施并明显标识。餐厨废弃物应分类放置、及时清理,不得溢出存放容器。餐厨废弃物的存放容器应及时清洁,必要时进行消毒。

2.应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按照规定交由符合要求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或餐厨垃圾处理单位处理。

3.应选择有资质的废弃油脂、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索取并留存餐厨废弃物收运者的资质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收运者公章或由收运者签字),并与其签订收运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和义务。

4.加强地沟油整治和餐厨废弃物的监管,严禁餐厨废弃物作为原料进入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禁止利用餐厨废弃物或餐厨废弃物的提炼物生产加工食品。


十、

供餐单位管理


1.供餐单位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在食品经营许可证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为“集体用餐配送,许可证在有效期限”。

2.供餐单位应建立并实施IS0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或食品安全控制体系(HACCP)认证,落实“互联网+明厨亮灶”并向校园师生和学生家长公开加工现场视频,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3.配送食品应使用密闭容器盛放。容器材料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容器上应标注食用时限和食用方法。

4.配送食品从烧熟至食用的间隔时间(食用时限)应符合以下要求:

(1) 烧熟后2小时,食品的中心温度保持在60℃以上(热藏)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4小时;

(2) 烧熟后高危易腐食品,将食品的中心温度降至8 ℃并冷藏保存的,其食用时限为烧熟后24小时。供餐前应对食品进行再加热,在加热时,食品的中心温度应达到70℃以上。

5.供餐单位应配置专用食品配送车辆。冷藏食品运输车辆应配备制冷装置,使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保持在8℃以下。加热保温食品运输车辆应保证运输时食品中心温度在60℃以上。

6.配送前,应清洁运输车辆的车厢和配送容器,盛放成品的容器还应经过消毒。

7.配送过程中,食品与非食品、不同存在形式的食品应使用容器或独立包装等分隔,盛放容器和包装应严密,严禁与配送食品无关的、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送,防止食品受到污染。

8.供餐单位应制定检验检测计划,定期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或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

来源:铜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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