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案实说】“落苏”之殇:药害背后的责任追问

文化   2024-09-27 06:10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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茄子的溯源


四千多年前,茄子在印度现身,因其形状类似鸡蛋,被称作“种植蛋”或者“蛋果”,足见当时茄子被视为“瓜果”。大约在公元 4 至 5 世纪,茄子传入中国,起初被当作珍稀的进口蔬果。南北朝时的《齐民要术》中就记录了茄子的种植与烹饪之法,那时的茄子呈圆形。到了隋朝,由于茄子大多为紫色,隋炀帝杨广将其更名为“昆仑紫瓜”,这一名称或许和当时对南洋国家的称呼有关。唐代末期,茄子开始广泛种植,当时还有人称其为“落苏”,关于这个名字的由来有这样一个传说:五代十国时期,吴越国君钱鏐的儿子腿脚不便,因为“茄”与“瘸”发音相近,人们生怕触犯吴王忌讳,便依据茄子的味道和酪酥相似,把茄子改叫落苏。元代培育出了长形茄子。这些名称及其背后的文化故事,为中国的饮食文化增添了丰富色彩。


“落苏”之殇:药害背后的责任追问

作者:检小判    

       茄子(又名落苏)是我国百姓餐桌上常见的蔬菜,像油焖茄子、酱爆茄子、凉拌茄子、肉沫蒸茄子、茄子炖土豆、烤茄子、西红柿烧茄子等等,用茄子能做出的美食数不胜数。美味又呈紫色的茄子,也会受到病虫害侵扰,可要是农药使用不当,就会让茄子遭受药害,种植户也会损失惨重。

        2020 年 4 月起,姬某某在山西高平市某镇承包了 40 余亩梨树地,还在地里种了 20 多棵茄子。同年 6 月,姬某某发现梨树有病虫害,就去农药店买了氧乐果等农药,把买来的氧乐果等农药搅拌均匀后喷在了梨树上。为防止生病的梨树传染给茄子,姬某某明知氧乐果是蔬菜禁用农药,还是把含氧乐果的农药喷到了茄子上。茄子成熟后,姬某某把 30 斤茄子卖给了某商贸公司,赚了 27 元。这家商贸公司又把部分茄子卖给了某供销超市。对这批茄子抽检时,检测出茄子中有氧乐果农药残留,检验结果不合格。

       该案经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后,一审法院审理认定,姬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罚款 5000 元,还要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支付赔偿金 1000 元。

       茄子是一种容易残留农药的蔬菜,主要是它的表皮吸收能力很强。在使用农药时,有些种植户不按规定的安全间隔期使用,也不依照使用说明书操作。这就致使茄子上残留大量农药,严重威胁着人们的健康。

       怎样避免茄子有农药残留?其一,消费者应尽量去正规的超市、农贸市场购买,这样能买到安全的茄子。其二,烹饪时,可以选择削皮、焯水等办法来降低茄子上的农药残留。

        食品安全问题随时都在出现,毕竟是要吃进嘴里的东西,大家一定要多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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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1.氧乐果:又叫氧化乐果,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属于内吸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主要用于防治棉花、小麦、高粱等作物的害虫,是剧毒、高残留、高污染的农药,人体一旦摄入,极有可能致癌、致畸、致突变,引发急性中毒,甚至导致死亡。

根据 2019 年 11 月,农业农村部发布的《禁限用农药名录》,氧乐果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上使用,禁止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禁止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

2023 年 12 月 1 日,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对氧乐果等 4 种高毒农药采取禁用管理措施意见的函》,发证机关撤销了氧乐果等四种高毒农药制剂产品的登记,禁止生产,已经合法生产的可以在质量保证期内销售和使用。

2.食品指各类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

3.食品安全指无毒、无害,符合应当具备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会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适用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来源】律政阅读在线,图片来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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