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标示不准确,可否认定为标签瑕疵

文化   2024-09-30 11:08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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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包装食品标签信息上的营养成分表中能量值标示错误,根据计算法应该标示值618千焦,实际标示值为724千焦,可否认定为标签瑕疵。

回复: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处

您好!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注和支持,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判定标签书否属于瑕疵,根据《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第三十七条 监督检查中发现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瑕疵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经食品生产者采取补救措施且能保证食品安全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可以继续销售;销售时应当向消费者明示补救措施。认定标签、说明书瑕疵,应当综合考虑标注内容与食品安全的关联性、当事人的主观过错、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理解和选择等因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标签、说明书瑕疵:

(一)文字、符号、数字的字号、字体、字高不规范,出现错别字、多字、漏字、繁体字,或者外文翻译不准确以及外文字号、字高大于中文等的;

(二)净含量、规格的标示方式和格式不规范,或者对没有特殊贮存条件要求的食品,未按照规定标注贮存条件的;

(三)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配料使用的俗称或者简称等不规范的;

(四)营养成分表、配料表顺序、数值、单位标示不规范,或者营养成分表数值修约间隔、“0”界限值、标示单位不规范的;

(五)对有证据证明未实际添加的成分,标注了“未添加”,但未按照规定标示具体含量的;

(六)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定的其他情节轻微,不影响食品安全,没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情形。 

文章来源: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定了,标签标识、说明书、宣传材料等瑕疵不适用惩罚性赔偿!(附:《市场监管部门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举措(2024年版)》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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