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3年7月12日晚间9点半左右,河北省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当地兴隆煤矿的职工们观看完放映的电影后散场,突然路上驶来一辆满载水泥的东风牌140大卡车冲进人群中胡冲乱撞,场面一度混乱,瞬间造成21人死亡、29人受伤!
这部东风卡车是从当地水泥厂驶出;在惨剧发生后,经鹰城大街到桥南路开入112国道,向承德县方向逃窜,警方也随即展开拉网式追捕,并发动群众;确认案犯为鹰手营子矿区运输四队司机李宝平。
当卡车行驶到李家庄附近时突然出现故障无法发动,凶手李宝平下车后逃到附近的山上躲藏,展开围捕的警员也纷纷追到现场将其封锁;到后半夜,下起大雨,李宝平见走投无路,下山投案自首。
这是一起恶劣的有蓄谋的报复:因奖金被单位领导扣发,致李宝平产生不满,一直想伺机报复;当天晚上,运输队的职工被组织观看放映的电影《少林寺弟子》,但因院内放映机故障维修影响了正常散场时间,导致兴隆煤矿的电影院散场时被李宝平误认为是自方单位的职工,从而发生了这起灾难。
本案由承德地区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从快审理,于7月30日在承德市迎水坝灯光球场召开万人大会判处李宝平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李宝平不服,选择上诉,经审理后于1983年8月2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于8月4日正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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