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了!劳动合同签订的九大隐蔽风险(上篇)

文化   2024-09-24 15:36   浙江  

“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否则单位要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已经是大多数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熟知的法律规定,不少企业为此付出了高额的“学费”。笔者在仲裁委从事调解工作时经常碰到此类案件,其中印象最深的一起案件——11名员工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向同一家企业主张二倍工资,仲裁金额总计高达90万元。试想一下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合同原件而劳动关系又被仲裁委认定,那企业就要支付劳动者高额的二倍工资款项,这个教训对企业来说不可谓之不重。


然而面对惨痛的反面教材,仲裁委每年依旧会收到相当数量的“二倍工资”仲裁申请。这些案件的单位方并非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相反他们中大多数都知晓劳动合同签订的重要性,但依然无法摆脱败诉的命运,只能通过调解降低损失。究其原因是这些企业对劳动法相关条文的理解停留在初步阶段,导致实操中无法正确适用法律规定,从而漏洞百出,劳动争议不断。本文罗列了实践中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九大隐蔽风险事项,以期企业能够从中发现自身存在的实操问题,早日摆脱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劳动风险。由于各地劳动法规有所差异,本文以浙江地区为例。



01

风险事项一:企业认为与雇员间是非全日制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以外的其他用工关系,所以未签订任何书面合同。


不利后果:虽然二倍工资的惩罚规定只针对全日制劳动关系,但企业在没有书面协议的情况下,往往难以证明其与雇员之间系全日制劳动关系还是其他用工关系。在全日制劳动关系确认的问题上,员工一方只需要提供简单的工资支付记录或其他初步证据,而企业要推翻全日制劳动关系则要有充分证据证明用工事实显著不同于全日制用工。例如非全日制劳动关系,若没有证据能直接证明双方之间具体用工关系,企业只能尽可能举证劳动者入职后的工作时间(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来证明与雇员间并非全日制用工。由于存在加班、缺乏考勤等现实因素,企业常常陷入举证不能的窘境。结果就是,明明不是全日制劳动关系,企业却因为举证不能而被裁决支付劳动者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等款项。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七十二条


应对策略:单位需根据与劳动者之间的真实法律关系签订相对应的书面合同。



02

风险事项二:员工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放任员工不签也不解除劳动关系。


不利后果:1、仲裁中由企业对“劳动者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承担证明责任,故企业要留有充分证据证明系员工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一旦企业无法证明,就要承担支付员工二倍工资差额的不利后果;2、若员工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企业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超过一个月企业再书面通知解除的,企业要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浙劳仲院(2012)3号文件、《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


应对策略:员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企业及时进行书面催告,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且对员工故意不签订合同的行为进行充分留证,例如短信息、微信、录音录像。



03

风险事项三:企业未设有专门的人员监督合同签订环节,或者企业为节省时间直接将劳动合同下发让职工自己签。


不利后果:对于下发的劳动合同,企业难以甄别是否是员工本人签订,极易发生劳动合同代签的情况。若员工离职后申请仲裁,企业将因劳动合同非员工本人签名而被裁决支付二倍工资。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应对策略:企业专门安排人员负责劳动合同签订环节,确定劳动合同由职工本人签署。



04

风险事项四:企业仅注意合同签名问题,未注意劳动合同中“劳动期限、落款”等信息是否填写正确。


不利后果:容易发生劳动合同乱填写的情况,影响合同效力。例如员工于2022年2月2日与企业订立1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应填写为“2022年2月2日至2023年2月1日”,但员工故意写成“2021年2月2日至2022年2月1日”。该情况下,原本有效的劳动合同变成倒签、效力存疑的合同。企业可能承担支付员工二倍工资的责任。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一款 


应对策略:对于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的信息,企业要及时确认员工是否填写正确。



05

风险事项五:劳动合同仅签字未捺印。


不利后果:在二倍工资案件中,若企业提供劳动合同原件,而员工主张劳动合同非本人签名,此时需要进行笔记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判断合同上的签字是否为员工本人所签。然而笔迹鉴定结果分为三大类:确定性意见、非确定性意见和无法判断,这三大类又分为九种:肯定同一;否定同一;极可能同一;极可能非同一;很可能同一(倾向肯定同一);很可能非同一(倾向否定同一);可能同一;可能非同一;无法判断。实践中发生过鉴定结果为无法判断的情况,也就是说企业提供的劳动合同无法被认定为员工本人所签,该情形下企业不仅要承担支付二倍工资的责任,还要承担笔记鉴定的费用。


法律依据:《笔记鉴定技术规范》9.1条


应对策略:要求员工当场签字并捺印。


未完待续



律师介绍



岑益超  律师


慈溪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调解员

慈溪市环杭州湾创新中心“法律帮帮团”公益律师

2023年获宁波市律师论坛论文 一等奖

2023年获宁波市青年律师训练营微党课演讲比赛 一等奖

2023年获宁波市青年律师演讲比赛 优秀奖

2023年获宁波市第七届知识产权天一论坛三等奖

2023年获宁波市第二届劳动争议多元化解技能精英赛团体三等奖

2024年获宁波市律师论坛论文 鼓励奖

2022年获浙江省法学会三农法治研究会 优秀奖

2022年获慈溪市“法助共富共美、法护平安慈溪”主题演讲比赛 三等奖

2022年获宁波市律师论坛论文 鼓励奖

慈溪“慈动力”普法讲师团成员


专业领域:

劳动争议纠纷、买卖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及其他涉财产纠纷

电话:13588102790

电子邮箱:414240670@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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