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5日,李震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交了《(2022)沪73知民初763号案件回避申请》,请审判长范静波依法回避。
李震提出了四个部分应当回避的理由:一、阿里巴巴集团与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及法院领导关系密切。二、范静波错误适用法律:错误适用知识产权侵权诉讼的批复;违法向阿里的非法定住所地(英属开曼群岛)送达;违法赋予阿里超越法律的特权,严重损坏我国的独立司法主权;违法要求申请人提交杨冰身份证信息,否则不予增加杨冰为被告;违法不执行《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明确的基本原则;在申请人在线提交符合要求的证据后又违法要求再提供证据纸质件,被申请人依法拒绝后报复申请人要求申请人开庭。三、范静波不作为:不依法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十二家部委调查收集相关市场以及被告具备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不告知是否依法随机产生合议庭;不依法同意在线审理申请。四、范静波企图推卸严重超期审理的违法责任。
6月7日,法院作出《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决定书》(2022)沪73知民初763号,驳回申请人李震提出的回避申请。
19、阿里巴巴垄断案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原告申请法院传唤井贤栋等人出庭作证。
23、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高院裁定不受理支付宝等挪用客户备付金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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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首次提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
43、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一期)
45、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二期)
46、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三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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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五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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