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26日,阿里巴巴集团发布了寻求于香港联合交易所主要上市的公告,同时发布了《2022年财政年度报告》。《报告》指出:“于2022年7月25日,我们与蚂蚁集团同意终止《数据共享协议》。我们与蚂蚁集团将按双方向各自客户提供服务的必要限度,根据个案并依照适用法律及法规协商数据共享安排的条款。”
为什么长期保持高度战略协同的阿里巴巴集团和蚂蚁集团,突然宣布“终止《数据共享协议》”?
就在阿里巴巴发布《报告》前一周的7月1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受理了李震起诉支付宝公司、蚂蚁集团、天弘基金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和北京奥星贝斯科技公司差别待遇纠纷案。李震在《起诉状》中指控以上五名被告,共同违法滥用大数据,“大数据杀熟”,实行差别待遇,阳奉阴违,欺骗金融管理部门,威胁国家金融稳定和安全。
7月21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依据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滴滴全球股份有限公司处人民币80.26亿元罚款。
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公布,《意见》明确指出:“加强数字货币、移动支付等法律问题研究”,“加强对平台企业垄断的司法规制,及时制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手段等方式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依法严惩强制“二选一”、大数据杀熟、低价倾销、强制搭售等破坏公平竞争、扰乱市场秩序行为,防止平台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
19、阿里巴巴垄断案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原告申请法院传唤井贤栋等人出庭作证。
23、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高院裁定不受理支付宝等挪用客户备付金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