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线:李震诉阿里巴巴反垄断案

文摘   2024-09-04 21:00   云南  




以下是李震诉阿里巴巴经济体(含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集团、支付宝公司、淘宝公司、天猫公司、天弘基金公司等)反垄断案件的时间线(2017年12月至2024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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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






● 12月,李震参加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区域培训学院(IMF-Regional Training Institute,IMF—STI在新加坡举办的“国际金融组织法律事务(Lega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Financial Institutions)研讨会”。在裕华国货商店购物时看见推广“支付宝”的广告。经询问一些顾客使用支付宝的情况后,李震隐约感觉支付宝可能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

● 李震回国后,作为支付宝用户,着手研究支付宝……






2

2018年






● 3月末,李震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针对阿里巴巴、支付宝公司等的两个反垄断诉讼。【链接:马云、支付宝、阿里集团被反垄断举报和诉讼。】
● 4月1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李震起诉。李震依法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链接:昆明中院关于支付宝等反垄断裁定(一)
● 4月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驳回李震起诉。李震依法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链接:昆明中院关于支付宝等反垄断《裁定书》(二)】
● 8月17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了《民事裁定书》(2018)云民终818号和《民事裁定书》(2018)云民终819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3

2019年





● 1月30日,李震针对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两份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6月26日,李震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了针对支付宝公司等的两个反垄断诉讼。
● 7月2日,上海金融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沪74民初1158号和《民事裁定书》(2019)沪74民初1174号,对李震的起诉,不予受理。李震依法上诉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7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申280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19)最高法民申2809号。
● 9月20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2019)沪民终316号和《民事裁定书》(2019)沪民终317号,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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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 1月2日,针对李震就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提出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808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最高法民申2809号,驳回了李震的再审申请。
● 2月3日,李震针对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两份民事裁定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 5月6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对李震诉支付宝公司、蚂蚁集团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两个反垄断纠纷立案受理。案号:(2020)沪73知民初546号和(2020)沪73知民初547号。【链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支付宝垄断纠纷立案
● 9月15日,针对李震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提出的再审申请,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926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0)最高法民申2927号,驳回李震的再审申请。







5

2021年






4月27日,李震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4月10日公布的对阿里巴巴集团违法“二选一”垄断行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指导书》,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针对阿里巴巴集团、蚂蚁集团、支付宝公司、淘宝公司和天猫公司违法限定用户在淘宝、天猫平台只能使用支付宝的反垄断诉讼。

● 6月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案号:(2021)沪73知民初690号。【链接:法院立案:李震诉阿里系垄断







6

2022年





● 5月27日,李震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了针对支付宝公司、蚂蚁集团、天弘基金公司、阿里巴巴集团和奥星贝斯公司涉嫌“大数据杀熟”实行差别待遇的反垄断诉讼。
● 7月19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立案。案号:(2022)沪73知民初763号。【链接: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2年第一期)
● 11月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就李震诉支付宝、蚂蚁集团垄断纠纷案作出民事判决,驳回李震的诉讼请求。【链接:支付宝垄断案判决书(546号)【链接:支付宝垄断案判决书(547号)】李震依法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7

2023年






● 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117号和(2023)最高法知民终118号。
● 3月,为了作为证据提交法院,李震向市场监管总局申请公开《行政指导书》中明确的阿里巴巴集团向其报送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任务和完成时限”以及已经于2021年12月31日前、2022年12月31日前报送的合规报告。
● 5月5日,市场监管总局答复李震,以涉及商业秘密为由,决定不予公开。
● 5月25日,李震申请行政复议。
● 6月15日,李震收到北京奥星贝斯公司提出的《反诉状》。【链接: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一期)】李震随后提交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 6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2023)最高法知民终117号和(2023)最高法知民终118号案件。


● 7月16日,李震收到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民事裁定书,驳回反诉管辖异议。【链接: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三期)李震依法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8月23日,市场监管总局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以阿里巴巴认为涉及“商业秘密”是合理理由,决定维持不予公开。【链接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3年第二期)
● 10月13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作出民事判决书(2021)沪73知民初690号,驳回李震诉讼请求。【链接: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一审《民事判决书》】李震依法上诉于最高人民法院。
● 11月30日,李震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裁定书》(2023)最高法知民辖终482号。【链接: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五期)







8

2024年







● 1月16日,李震收到了《最高人民法院上诉案件受理通知书》(2023)最高法知民终3129号。【链接:淘宝可以使用“属于线下交易的微信”支付啦?!
● 7月4日,上海知识产权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2022)沪73知民初763号案(即:金融“大数据杀熟”差别待遇垄断案







1、马云、支付宝、阿里集团被反垄断举报和诉讼

2、上海知识产权法院:支付宝垄断纠纷立案

3、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一期)

4、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二期)

5、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三期)

6、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四期)

7、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五期)

8、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六期)

9、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七期)

10、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八期)

11、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九期)

12、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十期)

13、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十一期)

14、支付宝垄断案 · 春节特辑

15、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0年第十二期)

16、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1年第一期)

17、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1年第二期)

18、法院立案:李震诉阿里系垄断

19、阿里巴巴垄断案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原告申请法院传唤井贤栋等人出庭作证。

20、经中央督导,反垄断诉讼材料终于向国内的阿里巴巴送达!

21、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1年第三期)

22、郭树清:强化金融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

23、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高院裁定不受理支付宝等挪用客户备付金案

24、支付宝、蚂蚁集团,没有垄断?!

25、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6、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一期)

27、最高法:加强研究移动支付等问题

28、阿里、蚂蚁陷“大数据杀熟”垄断案是终止《数据共享协议》的重要原因

29、最高检:稳妥开展反垄断公益诉讼

30、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二期)

31、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一期)

32、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2年第一期)

3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首次提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

34、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三期)

35、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二期)

36、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四期)

37、《平台经济反垄断年度观察报告》报道支付宝垄断案判决

38、支付宝垄断案判决书(546号)

39、支付宝垄断案上诉状(546号)

40、支付宝垄断案判决书(547号)

41、支付宝垄断案上诉状(547号)

42、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3年第一期)

43、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一期)

44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3年第一期)

45、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二期)

46、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三期)

47、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3年第二期)

48、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3年第三期)

49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50、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民事上诉状》(一)

51、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民事上诉状》(二)

52、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民事上诉状》(三)

53、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民事上诉状》(四)

54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四期)

55、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民事上诉状》(五)

56、最高法:阿里系“大数据杀熟”垄断纠纷反诉管辖异议上诉立案

57、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五期)

58、第二次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

59、淘宝可以使用“属于线下交易的微信”支付啦?!

60、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4年第一期)

61、“苹果税”垄断案判决后,李震申请增加2个诉讼请求

62、第三次依法向国务院申请行政裁决

63、法院驳回李震提出的回避申请

64、李震向法院提交回避复议申请

65、法院复议决定,驳回李震的回避复议申请


支付宝、蚂蚁集团、阿里巴巴,用户超10亿!
敬请关注案件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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