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反垄断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反垄断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及市场监管总局在2023年8月23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国市监复议[2023]74号),以阿里巴巴认为涉及“商业秘密”为由不予公开李震依法申请公开阿里巴巴向其提交的整改方案和合规报告,李震向中央第十一巡视组反映了相关情况。
2024年7月30日,李震收到市场监管总局短信回复。
2024年8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信息《市场监管总局督导阿里巴巴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完成三年整改》。
2024年9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在向李震作出的《信访回复意见书》国市监信复函〔2024072617180〕中表示:“……,市场监管总局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反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行为。”
19、阿里巴巴垄断案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原告申请法院传唤井贤栋等人出庭作证。
23、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高院裁定不受理支付宝等挪用客户备付金案
28、阿里、蚂蚁陷“大数据杀熟”垄断案是终止《数据共享协议》的重要原因
32、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2年第一期)
33、中国人民银行货币政策委员会首次提出: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对平台经济实施常态化监管。
43、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一期)
45、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二期)
46、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三期)
54、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四期)
56、最高法:阿里系“大数据杀熟”垄断纠纷反诉管辖异议上诉立案
57、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3年第五期)
60、支付宝蚂蚁阿里等“大数据杀熟”垄断案(2024年第一期)
67、最高人民法院将在2024年11月1日开庭审理李震诉阿里巴巴集团限定使用支付宝反垄断案
注:图片等来自网络等。如版权争议,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