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李震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邮寄了《证据调查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十二家部委调查收集相关市场以及被告具备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
鉴于李震依法起诉支付宝公司、蚂蚁集团等垄断纠纷(2020)沪73知民初546号、547号(简称“546、547号”)案件从2020年5月6日立案并于2021年3月22日-24日开庭至今仍未判决,现就相关问题申请如下:申请贵院在546号和547号案件中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十二家部委调查取证。
自从546号和547号案件开庭至今,我方先后九次向法院提交了代理词,提供证据证明了国务院例行吹风会在2021年7月8日已经明确被告蚂蚁集团所在相关市场以及被告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此外,在2021年12月24日,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共同签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市场。
在546号、547号案件开庭前,贵院一直催促我方案件必须尽快审理,甚至连我方合法的举证申请等都加以拒绝。但是,开庭后至今,却久拖不判。陈瑶瑶法官曾来电告知,由于案情复杂、重大、疑难,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延期。
我认为,蚂蚁集团(支付宝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移动支付平台企业,会议审议通过的《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就是规范被告蚂蚁集团在内的极少数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结合蚂蚁集团被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约谈,以及2021年7月8日的国务院例行吹风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强调的“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就是要对蚂蚁集团、支付宝公司等进行反垄断规制。
鉴于贵院至今不依法审判,我方多次敦促贵院依法审判,在2021年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六督导组举报,但至今法院仍不依法判决。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在合议庭也不如实告知我方为何久拖不判的情况下,为了切实维护我方合法权利,为了保证贵院能真正查清案件,践行“强化反垄断”和“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考虑到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多家部委作出以上关于相关市场及市场支配地位论断的相关情况是审理案件所需要的主要证据,这些论断肯定是由研究报告、数据、专家意见、监管部门意见以及对被告约谈的调查询问等组成,而我方对于这些决策论断、研究报告、数据、专家意见、监管部门意见以及对被告约谈的调查询问等无法自行收集,因此,现书面申请贵院,向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查收集相关市场以及被告具备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
此致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19、阿里巴巴垄断案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原告申请法院传唤井贤栋等人出庭作证。
23、上海金融法院和上海高院裁定不受理支付宝等挪用客户备付金案
28、阿里、蚂蚁陷“大数据杀熟”垄断案是终止《数据共享协议》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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