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付宝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一期)

文摘   社会   2022-08-04 16:56   云南  

日前,李震向上海知识产权法院邮寄了《证据调查申请》,要求法院依法向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十二家部委调查收集相关市场以及被告具备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


证据调查申请(有删减)
尊敬的上海知识产权法院、合议庭:

鉴于李震依法起诉支付宝公司、蚂蚁集团等垄断纠纷(2020)沪73知民初546号、547号(简称“546、547号”)案件从2020年5月6日立案并于2021年3月22日-24日开庭至今仍未判决,现就相关问题申请如下:申请贵院在546号和547号案件中向党中央、国务院和十二家部委调查取证。

自从546号和547号案件开庭至今,我方先后九次向法院提交了代理词,提供证据证明了国务院例行吹风会在2021年7月8日已经明确被告蚂蚁集团所在相关市场以及被告具备市场支配地位

此外,在2021年12月24日,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共同签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若干意见》(发改高技〔2021〕1872号),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市场

在546号、547号案件开庭前,贵院一直催促我方案件必须尽快审理,甚至连我方合法的举证申请等都加以拒绝。但是,开庭后至今,久拖不判。陈瑶瑶法官曾来电告知,由于案情复杂、重大、疑难,已经向最高人民法院报告延期。

2022年6月22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了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会议强调要依法依规将平台企业支付和其他金融活动全部纳入监管,以服务实体经济为本,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健全支付领域规则制度和风险防控体系,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要强化金融控股公司监管和平台企业参控股金融机构监管,强化互联网存贷款、保险、证券、基金等业务监管。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监管,加强平台企业沉淀数据监管,规制大数据杀熟和算法歧视。要压实各有关部门监管责任,健全中央和地方协同监管格局,强化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加强监管协作和联合执法,保持线上线下监管一致性,依法坚决查处非法金融活动

我认为,蚂蚁集团(支付宝公司)是我国最大的移动支付平台企业,会议审议通过的《强化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监管促进支付和金融科技规范健康发展工作方案》,就是规范被告蚂蚁集团在内的极少数大型支付平台企业。结合蚂蚁集团被中国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部门约谈,以及2021年7月8日的国务院例行吹风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强调的“要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强化平台企业反垄断”就是要对蚂蚁集团、支付宝公司等进行反垄断规制

鉴于贵院至今不依法审判,我方多次敦促贵院依法审判,在2021年向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中央第六督导组举报,但至今法院仍不依法判决。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在合议庭也不如实告知我方为何久拖不判的情况下,为了切实维护我方合法权利,为了保证贵院能真正查清案件,践行“强化反垄断”和“为资本设置‘红绿灯’”,考虑到由于党中央、国务院、多家部委作出以上关于相关市场及市场支配地位论断的相关情况是审理案件所需要的主要证据,这些论断肯定是由研究报告、数据、专家意见、监管部门意见以及对被告约谈的调查询问等组成,而我方对于这些决策论断、研究报告、数据、专家意见、监管部门意见以及对被告约谈的调查询问等无法自行收集,因此,现书面申请贵院,向党中央、国务院、发展改革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和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查收集相关市场以及被告具备相关市场支配地位的证据

此致

上海知识产权法院

原告:李震       
时间:2022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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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支付宝、蚂蚁集团,没有垄断?!

25、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26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一期)

27、最高法:加强研究移动支付等问题

28阿里、蚂蚁陷“大数据杀熟”垄断案是终止《数据共享协议》的重要原因

29、最高检:稳妥开展反垄断公益诉讼

30、李震诉阿里系垄断案进展(2022年第二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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