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法官,您的释法析理解开了我的心结,也给我吃了‘定心丸’”。近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李德明庭长成功调解一起民事再审案件,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好评。
案情回顾
2021年,张某将其工程抵款的房产转卖马某,双方签订“欠条协议”,约定马某欠付张某房款55万元,于2021年9月1日前支付18万元,剩余房款37万元每年9月1日还款7万元,直至还清,马某以其名下出租车作为担保。协议签署后,张某向马某交付了房屋,由马某装修。后马某以房产未过户为由拒绝支付剩余购房款,张某遂于2023年10月向克拉玛依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马某支付剩余购房款37万元及律师费2.6万元。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马某向张某支付剩余房款37万元与律师费2.6万元。马某不服一审判决,向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因马某未主动履行判决,经张某申请,法院立案强制执行,冻结马某名下所有银行的账号及微信、支付宝,并对其出租车进行拍卖。2024年4月马某以原审法院适用法律错误,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经审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裁定二审法院即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
耐心调解
再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对合同能否履行及如何履行争议较大,对案件基本事实争议不大,李德明法官考虑到本案以调解方式结案更有利于化解双方矛盾,便通过两次背靠背沟通、面对面座谈,充分向当事人释明关于原审的审理情况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引导双方当事人充分发表各自意见,辩明双方争议焦点所在,针对各自的诉求和利益关切点,从最有利于当事人的角度寻找利益平衡点,使双方放弃不切实际的诉求,缩小双方差距。最终,在法官调解下双方握手言和,并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张某承诺于2025年3月24日前将房产证办至马某名下,马某按照“欠条协议”约定期限支付剩余购房款,若到期未履行,双方解除房屋买卖关系,张某退还已付房款,双方再无其他争议。
法官心得:
再审程序作为审判程序的最后一道防线,把的是保证案件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再审案件至少历经一审、二审、再审几个阶段,表明之前的审判程序中没有实现当事人诉讼目的,达到利益平衡,当事人之间往往情绪大、成见深,很难平心静气地沟通,如果承办法官机械办案,不仅不能化解矛盾,反而会增加当事人的诉累。面对这种困境,审判监督庭直击产生矛盾的根源,延伸调解触角,疏通案件堵点,将“案结事了”的理念贯穿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尽最大可能避免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反复诉讼等一系列问题的产生。
下一步,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秉持“如我在诉”、“诉讼到我为止”的理念办好每一起案件,以“情同此心”的态度认真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的诉求,努力从根本上实现实质性矛盾纠纷化解,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司法的力度和温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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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张 豫
编辑:陈 莉
一审:李德明
二审:贺雨萌
三审:陈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