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不在于距离远近---千里之外被执行人主动缴纳了执行案款

文摘   2024-12-12 21:24   新疆  

近日,白碱滩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顺利执行完毕一起2023年立案和解终结的案件。据悉,周某和梅某因继承产生的纠纷,周某于2023年对梅某提起诉讼,经审理判决梅某支付案款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梅某一直未履行。2023年12月周某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王立博与梅某沟通,梅某称其在克拉玛依市长大,大学毕业后在广东定居,刚刚失业,没有能力一次性支付全额款项,只能先支付7万元,剩余的3万元保证分期支付。梅某还希望法院暂时不要拍卖其在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的房屋,虽然该房无人居住,但是其父亲留下来的唯一财产,还留存有相册等纪念品。


执行法官向周某告知情况后,周某开始担心梅某远在广东,万一不履行协议也找不到人如何是好?执行法官通过财产调查状况、换位思考等方式向周某释法析理。最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分期履行。周某最终同意了梅某的分期付款方案。另一方面,执行法官对梅某释明如果达成和解协议不履行,从道德上讲属于不诚信,从法律上讲将面临限高、失信的惩戒措施,严重影响个人征信。


随后7个月,远在千里之外的梅某,严格按照分期履行方案,准时付款。2024年11月,周某收到最后一笔案款,高兴地说道:“开始我担心对方远在广东,不诚信履行会给我带来很大麻烦,现在看来我的担心是多余的”。梅某用自己的诚信履行,维护了自身信用尊严,也避免了有纪念意义的房屋拍卖。

诚信是立足之本,守法是做人底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白碱滩区人民法院将始终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积极引导劝诫被执行人,从诚信理念、失信后果等方面帮助各方当事人分析利弊,使得当事人口服心服,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共同营造诚信社会。


来源:白碱滩区人民法院

克拉玛依市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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