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14起劳动争议案件,妥善解决了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不仅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也有效避免了企业因涉诉带来的不利影响,真正实现了多方共赢。
2021年至2024年1月期间,张某等20余人在某运输公司担任驾驶员从事驾驶工作。2024年2月,张某等人以某运输公司未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为由申请劳动仲裁,后劳动仲裁委以张某等人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某运输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经济补偿金为由裁决驳回了张某等人的全部仲裁请求,张某等人因不服仲裁裁决,向独山子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这14起案件引起了法官的高度重视。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详细翻阅案件卷宗,充分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及时了解案件的来龙去脉,认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该运输公司应当向张某等人支付加班费。同时法官了解到该运输公司正在办理公司注销手续,但因尚有劳动争议案件未结案,无法注销。另外,从该运输公司了解到还有部分员工准备进行诉讼,上述案件的类案示范效应较强,处理不善容易引起矛盾纠纷的加剧。对此情况,法官从妥善化解矛盾、实质解决纠纷的角度出发,从多方面多角度考虑,决定以调解方式化解矛盾,多次组织各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以诉讼成本、时间成本、各方权益、法律风险等为切入点平衡各方利益,耐心向各方当事人讲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该运输公司表示愿意以分期履行的方式在2024年12月底前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独山子区人法院将继续秉持公正、高效、为民的司法理念,不断提升司法服务质效,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提供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