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 高空落物伤人,物业是否有责任?

文摘   2024-12-13 20:42   新疆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可能遇到各种法律问题,无论是关于合同纠纷、劳动权益、家庭关系还是财产继承,法律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法律具有复杂性和专业性的特点。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法律,乌尔禾区人民法院特别开设了法律问答栏目

在这里,我们将通过简单易懂的语言,为您介绍基本的法律概念和原则,回答与法院相关的问题。关注我们,后台提问。

王某在小区散步时,被居民楼落下的一扇窗户砸伤,物业是否有责任?


乌尔禾区人民法院副院长田海峰答:


若物业未采取必要安全保障措施,应承担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来源:乌尔禾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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