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封信件,一句感谢,一份责任

文摘   2024-11-27 19:40   新疆  

 11月26日上午,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干警李达刚刚接待完当事人,正埋头研究着手中的执行案件,突然工作手机“叮”的一声,一条信息映入眼帘,“李法官,您好!我怀着无比感激的心情向您表达我最诚挚的谢意……”。原来,是李达办理的一起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陈某发来的感谢信。
回顾这起案件,是因退还购房款发生的矛盾纠纷,该案经克拉玛依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被执行人杨某、苏某某、朱某某(担保人)需向申请执行人陈某退还购房款200余万元。
进入执行程序后,陈某的父亲(代理人)比陈某更焦躁不安,隔三差五地来法院询问执行情况,“哎,因为我孩子这个事情,我天天睡不着觉,这些钱是我和老伴儿一辈子的积蓄,就为了给孩子买套房,李法官,你可一定要为我们做主啊!”面对老人怕拿不回钱的焦虑心情,李达耐心向老人解释了工作进展情况,让老人家耐心等待,法院一定尽全力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执行过程中,执行局对案涉房屋两次拍卖、变卖,但均流拍。后被执行人之一朱某某(担保人)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达成协议,每月从工资中扣取9000元向申请执行人还款,另在朱某某退休后,法院拟对其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退休工资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此时,朱某某向外地派出所报案,称其与陈某均受另一被执行人杨某诈骗,想以此免除其担保人的责任。
针对此情况,李达第一时间想办法联系到外地检察院办案人员,了解到已经两次将朱某某的报案材料退回侦查,申请执行人陈某也并无报案意愿。与此同时,被执行人朱某某(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已划扣至法院账户。
最终,李达在综合全案事实、审慎考察现行法律规定,确定现有情况并不构成阻却执行的情形后,依法将被执行人朱某某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共计32万元向申请执行人陈某父亲(代理人)发放,其余150万余元由被执行人朱某某从每月工资中扣除9000元的方式向申请执行人陈某长期履行,直至清偿为止。至此,本案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在法律范围内得到了充分保障。
一封感谢信的背后体现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认可,承载着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感激之情。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将继续努力扎实做好本职工作,坚持善意文明的执行理念,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


文稿:李   达
编辑:郭孟泽
一审:周   亮
二审:贺雨萌
三审:秦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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