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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官网发布了对“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将各地的举报邮箱、电话予以公告。
原文如下: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对“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品安全监管,鼓励社会公众主动参与监督,进一步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及时发现和有效控制“校园餐”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根据《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市场监管总局 财政部关于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内部举报人举报实施奖励的公告》《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市场监管领域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补充规定的通知》等,现将各地的举报邮箱、电话予以公告。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或“12345”政务服务热线、“12315”平台,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举报学校食堂、承包经营企业、校外供餐单位、食材供应企业等“校园餐”生产经营单位重大违法行为。对举报的“校园餐”违法行为,经查涉嫌犯罪或者依法被处以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吊销(撤销)许可证件、较大数额罚没款等行政处罚的,予以奖励。
12月6日,贵州德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和该县教育局发布了《关于“校园餐”重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该《公告》公布的举报奖励范围有: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的;学校食堂、涉校食材配送企业、涉校集体用餐配送企业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注入其它物质等。不只是山东,近日,全国多地发布公告,鼓励广大师生、家长和社会公众对“校园餐”进行监督。
此前的11月底,甘肃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在甘肃政务服务网上发布了《关于“校园餐”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的公告》。
内容显示,今年12月,在全县开展“校园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七类校园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举报线索,如“校园餐”经营主体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校园餐”经营主体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校园餐”经营主体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夏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方面表示,对上述“校园餐”违法行为的举报,经查证属实,按照《食品安全法》《甘肃省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等规定给予奖励。
此外,新疆喀什、海南昌江县、湖南茶陵县、湖北竹山县等多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教育部门,也都发布了对“校园餐”的投诉举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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