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临港新片区高质量发展,聚焦区域发展需要和人才需求,促进区域职住平衡、产城融合,持续加大优质教育医疗服务资源供给,根据市有关在新片区实行更加差异化购房政策的工作要求,按照“整体规划、分步实施”原则,先行启动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公共服务类重点单位人才的试点工作,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的基础上,可在临港新片区产城融合区域增购1套住房,并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支持合理购房信贷需求。后续,根据实施情况进一步研究扩大政策覆盖面。
在经临港新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重点单位工作的人才。
(一)单位清单
根据新片区的产业发展导向及城市功能发展需求,新片区人才办牵头对教育、医疗、科研机构等公共服务类单位进行综合评定,制定《临港新片区特定人才差异化购房政策重点单位清单》(以下简称“重点单位清单”),按需组织更新。
(二)申请流程
在重点单位工作的人才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人才是否符合推荐标准进行综合评定,形成推荐名单报新片区人才办。
新片区人才办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联合会审,联审通过后报市相关部门。
其余操作流程按现行上海市商品住房相关政策执行。
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违反劳动合同等约定或承诺的,相关信息纳入个人征信体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将不再享受新片区其他优惠性政策,相关单位为申请人提供虚假信息的,相关信息纳入企业征信体系,不再享受新片区相关优惠政策,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本实施细则自2024年10月1日起施行,由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编 辑:邱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