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资源有限的情况下,如何确定内控职责,一直是我的困惑,最近有了一些新的想法,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内部控制的起源
内部控制最初的控制形式是“内部牵制”,源于古埃及的国库管理制度,即公元前3600年以前的美索不达米亚文化时期。
其假设两个人或部门无意识地犯同样错误的可能性是很小的,以及假设两个人或部门有意识地串通舞弊的可能性也是很小的。
到20世纪初,在企业管理中,以业务授权、职责分工、双重记录、定期核对等方式作为控制工具体现。
二、内部控制相关释义及指引
定义: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目标: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相关规范及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号——组织架构》等18项应用指引,以及《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
三、内控职责如何确定?
1、规范中对内控职能机构设置的要求: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企业应当成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适当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
所以,一般有两种方式,成立专职职能部门或者指定适当的职能部门。
专门的职能部门常规和风控、合规或者流程的职能在一起,一般叫内控部,风控部、流程合规部等。如果没有专职职能部门,那就在现有部门中确定一个牵头部门,绝大多数企业选择的是财务部门。
除了牵头部门主责,还需要确定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主要参与部门和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评价与监督部门。
2、内部控制相关职能部门界定的具体方法:
企业应当在《内部控制手册》中清晰界定各部门的的职责、权限、工作内容、隶属关系等等。
设置时要考虑各部门互相制衡的工作机制,同时确保监督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另外,内控建设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也不是一个部门一个人员可以完成的,所以最好是采取建立内控工作小组的方式,每个部门都可以设置对应的内控专员负责对接内部控制相关工作。
内部控制建设工作牵头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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