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发文,就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公开征求意见。
PART 01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该文件旨在在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三中全会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相关政策文件要求,规范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
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1日。
附件包括了两个自律监管指南的征求意见稿和起草说明,其中详细列出了上市公司在编制可持续发展报告时应遵循的总体要求、重要性议题识别和分析、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报告披露等方面的具体指导。
PART 02
深圳证券交易所
该通知旨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新“国九条”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2024年11月6日,深交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
《指南》目前共形成两章,第一章“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详细解释可持续发展报告的原则性规定以及识别、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明确“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要素的披露要求和示例,并提供可持续发展报告披露的总体框架。第二章“应对气候变化”提供评估“应对气候变化”议题重要性(包括影响重要性和财务重要性)的方法,提供气候适应性与情景分析、核算温室气体排放量、气候转型计划相关披露实践和示例,并详细解释《指引》关于“应对气候变化”议题的所有披露要点。
附件中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3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征求意见稿)》以及起草说明。
PART 03
北京证券交易所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引导上市公司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北交所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1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相关规定,起草了《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编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下设《第一号 总体要求与披露框架》和《第二号 应对气候变化》两个具体指南。
具体来说,第一号文件要求如下:
1.一般要求提示:明确了可持续发展报告的披露义务主体、报告范围、报告期间、发布时间、名称与方式、审议程序、议题设置、披露要求和豁免情形等。
2.识别和分析重要性议题的方法:阐释了重要性议题的定义及披露要求,影响重要性、财务重要性的分析步骤和分析框架,并明确了重要性议题识别和重要性分析的方法。
3.四要素披露要求及示例:明确了“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的披露要求,并提供了相关的披露要素和示例。
4.报告框架、披露项归类、披露项说明的方法:为可持续发展报告框架的搭建提供参考,明确要求报告框架下的披露应当对具体议题进行逐一拆解,提供议题定量披露项说明及附注、议题定性披露项说明示例。
第二号文件如下:1.评估气候变化议题重要性:提供评估“应对气候变化”议题重要性的主要方法,为气候变化议题的评估分析方法和流程提供参考。2.气候相关议题的信息披露:进一步厘清披露要点,为气候相关议题的信息披露提供指引。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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