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多位网民在社交平台发布信息称,某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一位拿学校资助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朋友圈晒出到国内外多地旅游的照片,引发关注。
微信截图显示,此生已经到整整16个地方旅游,南及昆明、丽江,西到西藏,东至苏州,而从10月6日至11月11日,他从青岛北上,途径烟台、威海、大连,最后抵达韩国,日本。
对此,学校经过审核后,近日公布了调查及处置办法。
即使如此,网上依旧有人为其辩护:
“贫困的人不能旅游?”这个反问,我认为,强调的应该是贫困的人是否有资格、有权利旅游。如果是从这个角度发问,那贫困的人当然是有的。
可问题是,“贫困”是如何定义的?从全球来看,世界银行在1990年的《世界发展报告》中将贫困界定为“缺少达到最低生活水准的能力”。在我国,年纯收入低于2300元为贫困。
而即使在旅游淡季,仅大连到东京的机票,就要1300-2300之间。
很显然,这个学生的经济生活水平,绝对远远高于国家对于贫困的界定。
无怪乎有人嘲讽:
目前学校对于该生的处置仅为批评和勒令写检查,没有任何进一步的处理。这令网友十分不解,难道不应该追回之前的资助吗?
但问题还不仅止于此。我认为至少有两个疑难需要大学站出来解释。
第一,这个学生经济条件如此宽裕,他是如何通过审核的?
第二,从10月6日到11月11日之间,应该是大学正常上课的日子,他为什么可以不用上课去旅游?
学生的身份颇令人遐想……
最后我们以一位网友精彩的回复为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