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里峰 | 从土地改革看华北乡村权力变迁

文化   2024-10-09 10:08   北京  

本文选自李里峰《土地改革与华北乡村权力变迁:一项政治史的考察》(江苏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导论”第二节“研究思路与方法”。感谢李里峰师兄授权刊登。

为阐明本书的特色和价值所在,需要从研究思路、方法、资料等方面,与现有的土地改革史研究文献略作比较。

从相关研究成果的学科属性、研究范围和资料来源来看,大致可以分为如下三种类型。一是来自中共党史学界的通论性著作,大多利用较高层级的中共文件和报刊资料,全面叙述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和全国范围内的土改概况;二是来自历史学界的区域性研究,大多利用特定区域(通常是一个县或相邻的几个县)的档案资料,细致考察该区域土地改革的背景、政策、过程及后果;三是来自社会学、政治学、人类学界的个案性研究,多以口述资料为主、文献资料为辅,就某一问题对单个村庄的土改进行“深描”,其关注点往往不在土改本身,而在它背后的权力和话语实践。

本书对以上三类研究都有所借鉴,又都有所区别。笔者将研究范围设定为相对比较宽泛的华北地区,既不是对全国土地改革的宏观概述,也有别于聚焦一县甚至一村的个案考察。在分析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与执行、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之重构等宏观问题时,力图着眼于华北乃至全国的普遍情形,对土改背后的制度(institution)和结构(structure)要素作一般性分析。而在探讨土改运动中的政治动员技术、村庄权力结构、基层政治精英、民众行动逻辑等具体问题时,又始终聚焦于村庄层面、个体层面,对动态结构中的行动者(agent)要素作微观性描述。在资料来源上,本书以文献资料尤其是基层土改档案为主;但在资料的解读和阐释上,力求借助相关概念工具和分析框架,对土改运动中的权力关系和政治运作展开较深入的学理分析。

从研究者所采用的理论视角和概念术语来看,过去的土地改革史研究又大致呈现出三种不同的路径。一是革命史路径,着眼于土改前后乡村社会阶级关系的变动,常用“阶级”、“剥削”、“压迫”、“斗争”、“解放”、“翻身”等意识形态化概念,强调土改前地主与农民之间的尖锐对立,以及土改对于提高农民经济政治地位、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社会经济史路径,着眼于传统乡村地权结构及其在土改后的变化,常用“地权”、“契约”、“田底”、“田面”、“租佃”、“雇佣”、“典押”等农业经济学概念,强调传统地权结构的复杂性,以及由此导致的土地改革之过程和结果的多样性。三是社会科学路径,着眼于土改背后的权力关系、社会结构、行动逻辑等因素,常用“权力”、“话语”、“认同”、“建构”、“策略”、“情感”、“记忆”等丰富而多元的社会科学概念,强调土改对于国家与社会关系的深远影响,以及土改期间不同行动者之间的微观互动过程。就此而言,本书大体上可以归入第三条路径,试图对土地改革这一历史事件进行社会科学取向的深入阐释。

为进一步深化既有的土地改革史研究,本书试图在以下两个方面有所发明。一是兼顾国家视角与乡村社会视角的探讨。对于党和国家而言,土地改革是乡村社会“有计划变迁”的一个重要环节;而对于乡村社区及生活于其间的每个成员来说,它却首先意味着生活方式和个人命运的巨大转折。从国家层面出发的宏观分析固然必要,却容易让人忘记这样的事实:土地改革是在每一个独立的村庄中,通过每一个独立个体的行为来完成的。要想全面了解这一历史巨变的真实面貌,就不能仅仅满足于“以世界历史为背景、阶级斗争为脉络、重大事件为血肉”的宏观的正史叙事框架,而必须将村庄本身纳入研究视野。在国家层面,本书探讨了土改期间中国共产党的相关政策及政策运作中的具体策略,描述了国家组织边界和功能边界的扩张;在乡村社会层面,本书以村庄作为基本分析单元,探讨了乡村权力结构及其运作方式的变化,并对土改期间乡村权力的变迁过程进行了细致的微观分析。这是因为,村庄既是乡村社会成员从事各种活动的基本范围,也是国家权力与乡村社会发生关联的主要场所。

二是兼顾制度(政策)层面与实践(运作)层面的考察。论者曾经指出,与其将中国革命归结为某种不变结构(例如中国与西方、国家与社会、城市与农村或者阶级对立)的产物,不如关注革命的实际过程,这种过程因环境的千变万化而要复杂得多。对过程的关注,意味着将研究的目光从结构、制度、政策转向其实际运作情形。因此,笔者尝试在探讨权力主体和权力结构的基础上,进一步考察权力运作和权力变迁。具体而言包括:由党和国家发动的乡村革命对于村庄社会生态和村民日常生活究竟意味着什么,党和国家如何激起农民的政治热情和斗争勇气、将其纳入国家轨道,传统精英怎样退出权力中心、新政治精英如何取而代之,“权力的文化网络”怎样被“组织网络”所取代、权力运作方式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国家权力如何空前渗入乡村社会、使之服务于国家建设目标,新的基层权力组织和政治精英如何在国家和乡村社会之间寻求平衡,以及普通乡村民众如何看待土地改革、采取何种方式进行回应,等等。

本书在研究的地域和时段上都作了限定。就地域而言,主要以施坚雅(William Skinner)区域体系理论(而不是现行的行政区域划分)中的华北地区为考察范围,重点放在河北、山东二省,兼及山西等其他省份。这种选择主要出于两个方面的考虑:其一,在这两省档案馆中各藏有数以千计的土地改革文件,且多为村级土改工作报告,足以为本书提供坚实的资料支撑;其二,前述马若孟、黄宗智、杜赞奇等美国学者利用满铁调查资料对华北乡村所作的开创性研究,正是以河北和山东的几个村庄为中心,笔者可以将这些研究成果作为参照,更深入地阐明20世纪前半期华北乡村的深刻变迁。

就时段而言,本书将考察范围大致限定在1945年到1949年间。以1945年为上限,是为了把抗日战争结束之后、土地改革开始之前各解放区的减租减息、反奸、诉苦、清算等运动纳入研究范围,因为无论在事实上还是在土改领导者看来,这些运动都是1946年《五四指示》后解放区土改运动的准备和铺垫。以1949年为下限,是因为尽管笔者充分认识到跨越1949年分界线、将建国前后的群众运动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的重要性,但就华北而言,大部分地区属于抗战期间或战后初期已为共产党所控制的“老区”或“半老区”,土地改革在1949年前已经大体完成,所以本书的资料和论述也主要集中于这一时期。不过,在第九章考察土改后的乡村社会变迁、从土地改革到集体化的转化机制时,笔者讨论的时间范围将会延伸到建国初期,以便更好地对土地改革的经济和政治影响进行反思。

本书尝试综合运用历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努力做到历史与现实、宏观与微观、理论与实证、分析与叙事的良性结合。一方面,遵循历史学的基本学术规范,在大量原始档案资料和其他文献资料的基础上展开论述,力求言之有据、言之成理;另一方面,借鉴社会科学领域的概念、理论和方法,试图对文献资料进行较深度的政治学学理分析。

土地改革是一段尚未远去的历史,半个多世纪的时光固然不算短暂,当事人却仍有许多健在(当时的乡村社会成员几乎无不卷入了这场声势浩大的群众运动),口述资料的获取虽然不易,却仍有可为之处。本书的研究资料则几乎全部来自文献材料,其间既有客观条件的限制,也有笔者主观条件的欠缺。但就文献资料而言当已颇为翔实,或许在一定程度上也可稍补田野调查、个案描述之不足。

本书所用资料中最核心的部分,是山东省档案馆、河北省档案馆所藏的土地改革档案。笔者前后历时两月,在两省档案馆查阅、摘抄、复制了500余份中共土改文件,其中约有三分之二出自土改工作队员或村干部之手,主要内容是报告、总结一村或数村土改的过程、成绩和问题,另外三分之一则是来自省、区、县、分区等各级领导机构的相关文件。这些材料有的完整全面,有的零散破碎,但每一份文件都反映了与土改运动相关的一些侧面,将其综合起来考察,或可见到许多细致而微的历史真相。既然本书立意从村庄层面对土改运动中的乡村权力变迁进行微观考察,这些材料就显得尤足珍贵了。

中共党内文件的真实程度和史料价值,曾长期遭到部分西方学者的质疑。这些质疑可以提醒研究者时刻保持清醒而不至于为史料所左右,但是如果因此而将党内文件弃置不用,研究者将更难理解和解释中国共产革命的复杂历史过程。笔者曾为中共党内文件的史料价值进行辩护,在此愿意重申这一观点:对于关注中国共产党和中国革命的学者来说,尽管存在种种缺陷,“党内文件仍是目前所能找到的最有价值的材料。这不仅是因为没有其他更好的材料能帮助我们接近历史的真相,而且我们必须注意到,并非所有的党内文件都是抽象的、理论的(有些甚至是虚假的)。大体而言,越是上层的、公开或半公开的、传阅范围广的、指导性和计划性的文件,就越抽象、理论、含混不清;反之,越是基层的、秘密的、传阅范围窄的、请示性和汇报性的文件,就越真实、生动、贴近实际。”本书所利用的土地改革档案资料,绝大多数都是来自基层、贴近实际的工作报告,可以帮助我们观察到土地改革在村庄层面的微观运作情形。这些土改档案,构成了本书研究资料的主体。

已经出版的各种资料选编,也是本书的重要资料来源之一。1980年代初期以来,各地出版了大量党史、革命史资料选编,其来源多为藏于中央档案馆和各地方档案馆的原始革命文件。这些资料选编数量之多、篇幅之巨、范围之广都很值得关注,其中与土地改革相关的材料为数甚夥。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其利用程度却相当低,在党史和革命史领域之外,很少有研究者注意到它们的价值并加以利用。这些资料选编当然有许多不足,尤其是所选文件大多来自中央、大区、省、区等高层机构,而极少收录县和县以下各级基层组织的文件,这是由编选范围和编选者意图所决定的,难以苛求。但就华北乃至全国范围内土地改革的整体状况而言,这些资料选编却为研究者提供了极大的便利。笔者所利用的资料选编主要包括:中央档案馆编《解放战争时期土地改革文件选编(1945-1949年)》(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81年)、山东省档案馆和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十四至二十三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1986年)、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解放战争时期山东的土地改革》(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土地改革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90年)、河北省档案馆编《河北减租减息档案史料选编》(河北人民出版社1989年)、魏宏运主编《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财政经济史资料选编》(南开大学出版社1984年)等。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几位西方人士对单个村庄土改运动所作的参与观察记录。半个多世纪前,韩丁(William Hinton)和柯鲁克夫妇(Isabel Crook and David Crook)曾以工作队员的身份,分别参加了山西张庄、河北十里店的土地改革,并将运动期间的所见所闻、所思所感以实录的方式记载下来,先后以英文和中文出版,成为今天研究土改运动极有价值的资料。这两部著作不仅翔实而生动地记述了单个村庄所经历的土地改革运动,而且细致刻画了村中的各种人物,描述了群众大会、诉苦、分配果实、整党等重要事件的详细场景,令读者身临其境,充分感受到土改期间华北乡村的真实氛围。由于笔者关注的焦点在于土改运动在村庄层面的实际运作情形,这些著作的重要性就更加显著了。

书中涉及的几个基本概念,也应在此略作说明。

土地改革。土地改革是在国家主导下对土地占有制度进行的变革,多数情况下特指通过赎买或者没收的方式,将大土地占有制转变为较平均的农民土地占有制。具体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土地制度变革,中共领导人和研究者常在不同的意义上使用“土地改革”这一概念。根据指涉时间的长短,至少有三种含义。一是指中国共产党成立以来“领导广大农民为废除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而奋斗”的整个历程,从1921年共产党建立到1953年全国土地改革基本完成,包括大革命时期的农民土地斗争、土地革命时期的分田查田、抗战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以老区为中心的土地改革、建国后以新区为中心的土地改革,都是整个“土地改革”运动的组成部分;二是指以中共中央颁布《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为标志,先后在各解放区开展、最后扩展到全国的土地制度变革运动,时间范围为1946年5月到1953年,包括土地改革、土改复查、平分土地、结束土改等不同阶段;三是专指《五四指示》颁布后进行的“耕者有其田”运动,1947年《中国土地法大纲》出台后即逐渐为“平分土地”运动所取代。其中第二种用法最为常见,本书所称的“土地改革”即指此而言。

国家与乡村社会。在国家与社会的分析框架中,所谓国家并非一般意义上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而是指行使统治权力的国家机构或者说国家机器,与博丹(Jean Bodin)以降西方政治学语境中的国家概念相类。如论者所说,国家是行使权力的一个机构,这种权力与主权(sovereignty)相联系,是一种具有最高仲裁者属性和终极性质的权力。1949年以前中国共产党虽然不是全国执政党,但在其统治区域内的确有效地充当着最高仲裁者,行使着具有终极性质的权力,故本书也将其称为国家权力,并在国家与社会的框架中对共产党与乡村社会的互动关系展开讨论。

乡村社会是与国家相对的另一极。与主要作为经济概念的“农村”不同,“乡村”首先是一个社区概念,强调特定社区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在国家与乡村社会的分析框架中,乡村社会是一个既独立于国家、又受制于国家的空间,既是国家的治理对象和资源汲取对象,又有自身的利益诉求和价值取向。近代以来,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的距离日渐拉近,国家权力越来越深地嵌入并支配乡村社会,将其纳入现代国家建设的轨道。乡村社会在这一过程中既沿着传统轨迹对国家权力的侵入进行抗拒,又在有意无意之间顺应这一大的趋势,与国家共同进行乡村社会秩序的重塑。

基层政治精英。本书主要在政治学而非社会学意义上使用“精英”概念。也就是说,所谓精英并不特指社会学意义上因财富、知识、声望等资本而在社会中居于领导地位的特定阶层,而是泛指在特定范围内占有和行使统治权力的个人和群体。政治学家拉斯韦尔认为,权势人物是在可以取得的尊重、收入、安全等价值中获得最多的那些人们,取得价值最多的人就是精英(elite),其余的人就是群众。本书所称的精英即指此而言,而在权与势之间更强调前者,凡拥有并行使乡村社会统治之权者皆可称为精英,而无论这种权力的来源如何。在传统帝制时代,乡村社会权力主要掌握在地主士绅手中,他们因占有财富、知识、声望等资源而成为地方权威,这些人最符合社会学意义上的精英定义。在清末民初国家权力向下延伸及“内卷化”(involution)的过程中,这些精英大批离村进城,逐渐退出乡村政治舞台,一些毫无权威可言的土豪劣绅乘隙而起,以获取私利为基本动机,在国家与乡村社会之间上下其手,形成基层政权劣化的趋势。在共产党力量进入乡村社会、组织网络逐步形成之后,大批家境贫穷、教育程度低下的农民成为基层党员和干部,在党和国家的授权下获得了乡村社会的管理权。

这三类人在特定意义上皆属基层精英之列,但其授权来源和权力性质截然不同。传统地主士绅是因自身在乡村社会中的权威而获得治理乡村社会的权力,将权与势集于一身,拥有来自国家和乡村社会的双重合法性;清末以来的土豪劣绅往往也是有权有势,但这种权势既得不到被统治者认可,也为国家权力所不满,因而不具有足够的合法性;中共治下的基层干部和党员依靠国家授权获得权力,主要拥有来自上层的合法性,是一种比较纯粹的政治精英,但在乡村社区内部未必能得到认可,在很大程度上有权而无势。

乡村权力。权力是政治学的核心概念,“政治关系总以某种方式涉及权威、统治或权力”。一般说来,权力是指反映主体-客体、命令-服从关系的影响力,表现为对社会资源的支配和调动,以及强制性地影响他人行为的能力。笔者对权力概念的理解,还深受法国学者福柯(Michel Foucault)的影响。在福柯看来,首先,“权力不是获得的、取得的或分享的某个东西,也不是我们保护或回避的某个东西,它从数不清的角度出发在不平等的和变动的关系相互作用中运作着。”这就将权力从机构或个人等实体中解放出来,而赋予权力运作以重要地位,对权力的考察从而有可能从静态转向动态、从制度转向实践。其次,权力并非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整体的二元对立,相反,是各种力量之间的关系支持了贯穿于整个社会的对立。这样,我们的目光就可以脱离国家、统治者等宏大叙事形象的束缚,从宏观的权力转向微观的权力,从等级链条中单向传递的权力转向关系网络中多向互动的权力。再次,权力关系既是有意向性的,又是非主观的。所谓意向性是指权力运作中存在着计算和策略,没有一系列的对象和目标就不会有权力的运作;所谓非主观是指权力并非主体个人选择或决定的后果,而是这些策略相互连结、相互激发、相互推广的结果,最终这些策略不再能够被人们理解和说出,而成为“匿名策略”。

对福柯的权力观稍作折中和修正,即可得出本书所用权力概念的基本含义:其一,权力是占有的(权力实体),更是运作的(权力行使);其二,权力既是宏观的(作为统治的权力),又是微观的(作为关系的权力);其三,权力既是理性的(权力运作中的策略),又是匿名的(权力结构对个体策略的偏离)。具体而言,本书对土改前后华北乡村权力的探讨,将力图关注乡村权力的占有关系及其更替,乡村权力的运作机制及其转化,乡村权力的授权来源及其变迁,尤其是乡村权力变迁的微观过程(党和国家的权力技术、基层精英的独特处境、普通民众的行动逻辑,以及三者之间的复杂互动关系)。

本书所称的乡村权力,也包含着相互关联的两种含义。就权力的主体而言,是指对乡村事务的管理权、乡村资源的支配权及占有这种权力的个人和群体;就权力的性质而言,是指与国家权力相对而言、代表乡村社区利益的权力,它表征乡村社会与国家行政权力之间的关系,其本身则由权力的授权来源所决定,即管理乡村事务和支配乡村资源的权力是来自乡民的契约、国家的认可、抑或国家与乡村社会的互惠交换。

在篇章结构上,本书不打算按时间顺序对土地改革运动的不同阶段进行历时性叙述,而是采用一种问题导向的研究思路和叙述框架。除导言和结语外,全书按照问题意识和逻辑顺序列为九章,大致可以分作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第一、二章)简要叙述华北土改运动的背景、政策和概况。第一章分析土地改革的历史起点和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指出革命前华北地区的土地集中程度和阶级分化程度并没有人们通常所想象的那么高,中共早期土地政策的实施也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土地的分散化,因此应该超越纯粹经济视角,去关注土地改革的政治意涵。第二章探讨土改过程中的社会资源再分配,侧重分析在确定斗争对象时阶级话语、村社道德和利益诉求的相互作用,资源再分配的规模、过程和冲突,以及造成土改运动过激化的客观条件和主观动因。

第二部分(第三至六章)从微观互动论视角出发,细致描述土改运动在基层乡村社会的实际运作情形。第三章从乡村民众动员的角度探讨土改中的诉苦和阶级划分,指出中共借助物质激励、宣传组织、情绪调动等策略,赢得了农民在行动上和情感上的支持。阶级划分则是革命进程中“分清敌我”的基本手段,既意味着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新型等级秩序的确立,同时也是一种重要的治理和被治理技术。第四章从经济学中的“理性人”假设出发,分析土改期间不同社会阶层的行动逻辑,指出地主、富农在合作和抗拒的两难选择下艰难博弈,贫、雇农的行为方式体现出理性农民与道义农民之间的张力,中农则在安全与利益两种考量之间进行权衡。第五章探讨土改期间的村庄权力格局,分析党政组织、阶级组织、群众组织的不同地位,并侧重考察作为非常规权力运作机制的贫农团、工作队在运动中的角色和特性。第六章考察土改运动中的基层政治精英,指出基层精英具有执行国家意志、抗衡国家权力、追逐自身利益等多重行为模式,党组织则借助“开门整党”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并将乡村民众整合到国家权力体系中去。

第三部分(第七至九章)主要探讨土改前后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演变和乡村社会结构的变迁。第七章对土改运动所导致的国家权力扩张和乡村社会变迁进行理论分析,指出土改期间成立的各种基层组织形成了一个广泛的组织网络,使国家权力边界向下延伸、乡村权力结构急剧变化。第八章从税收和征兵两个方面探讨战时资源动员与乡村治理之关系,指出中共在赋税征收过程中有效解决了赋税不公和贪污中饱的积弊,提高了财政获取能力;又通过与农民阶级和农户个体之间的互惠交换,实现了人力资源动员目标。第九章描述土改结束后乡村社会在阶级结构、生产关系、干部心态等方面出现的新变化,指出从土地改革向集体化的转变,存在着阶段论、条件论、替代论三种不同的逻辑。

结语部分对全书内容略作总结,并对运动式治理模式的基本特征和利弊得失进行了反思。指出群众运动可以帮助党和国家在短时间内有效地动员乡村民众、贯彻国家意志、实现乡村治理,但与此同时,这种动员和治理又很难纳入常规化、制度化的轨道,而需要以接连不断的新运动来维系,从而在社会变革的动力与社会运行的常态之间形成了张力。

内容简介  · · · · · ·
本书以河北、山东等省份为中心,以大量未刊土改档案为主体资料,综合运用政治学、历史学的理论和方法,较全面、系统地研究了华北地区的土地改革运动及其政治意涵。作者一方面从国家与社会关系出发,深入探讨了土地改革对于国家权力扩张和资源汲取的重要意义,另一方面从微观互动论视角出发,细致描述了土改运动在基层乡村社会的实际运作情形,进而对革命战争年代以来中国政治运作中的“运动式”治理模式的特征和得失作了学理分析和初步反思。
作者简介  · · · · · ·
李里峰,历史学博士,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哈佛燕京学社(Harvard—YenchingInstitute)2012—2013年度访问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革命与中国政治、政治学理论、概念史等。著有《中国政治的历史向度》、《革命政党与乡村社会——抗战时期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形态研究》、《中国考试通史(卷四·民国)》(合著)等,译有《政治哲学与幸福根基》、《历史之源》、《红雨:一个中国县域七个世纪的暴力史》(合译)等,发表中、英、韩文学术论文及评论70余篇。
目录  · · · · · ·
导言
一、学术史回顾
二、研究思路和方法
第一章 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与执行
一、革命前的华北乡村社会
二、中共土地政策的演变
三、政策运作的辩证逻辑
第二章 资源再分配与运动过激化
一、土改中的打击对象与受益者
二、乡村社会资源的再分配
三、土改过激化的机制分析
第三章 群众运动中的政治动员
一、作为民众动员机制的“诉苦”
二、阶级划分的话语与实践
第四章 乡村民众的行动逻辑
一、地主富农:合作或抗拒的艰难博弈
二、贫雇农:理性农民抑或道义农民
三、中农:利益与安全的双重考量
四、抗属:特权及其过度使用
第五章 村庄权力结构及其运作
一、基层权力组织的边界
二、贫农团的兴衰
三、工作队与村庄社区的互动
第六章 基层政治精英及其困境
一、行为模式和角色特征
二、基层精英的生成、更替与冲突
三、整党与基层精英的困境
第七章 国家与乡村社会关系的重构
一、权力组织网络的形成
二、国家功能边界的扩张
第八章 战争动员与乡村治理
一、赋税征收:“经纪”模式的消解
二、参军运动:国家与农民的交换
第九章 从土地改革到农业集体化
一、土改后的乡村社会变动
二、迈向社会主义的动力
结语
主要参考文献

新史学2022
寻求历史的谜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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