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强基在行动】“执行和解”不是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

政务   2024-09-30 12:31   云南  







     “执行和解”是保障申请执行人债权兑现,保障被执行人有效履行债务的一剂“良方”,但却被部分被执行人当成了逃避、拖延执行的“避风港”。

殊不知,只要案件没有实际执结一日,“避风港”也会随时“漏风”。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执行和解”案件。

      2023年4月,在宣威市从事糕点生产经营的母某,雇佣王某到其经营的饼屋担任职面包师。2023年12月,双方经结算,母某应支付王某劳务工资17700元,母某出具欠条并承诺了支付期限。后母某一直未按时支付,王某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之下,向沾益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母某分期支付王某劳务工资17700元,自2024年2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沾益法院依法向母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因考虑到母某在宣威有多个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自愿与母某达成和解协议,由母某自2024年5月份开始,每月给付1000元,直到还完为止。

达成协议后,母某一直未按协议履行。2024年7月份,王某带领执行员到宣威母某经营的糕点厂里面找到母某。当时母某正在洽谈合同,其表示因为临近中秋节,正在生产月饼,所有款项都用来购买月饼原材料,没有给付能力,只能当天先给付2000元,下欠款项要等到中秋节以后才能给付。
王某也表示体谅被执行人的难处,同意母某先给付2000元,下欠款项到中秋节以后再给付。
但原本承诺当天给付的2000元,母某也以各种理由未给付。



    转眼已过中秋,母某仍未按期将款项转到执行局账户,执行干警再次到宣威找到母某,母某表示食品厂刚收假,目前还在对账,待收回款项就可以给付。

但因被执行人一再违约,王某已不再相信母某的承诺,申请拘留母某。听到要拘留,母某立即打电话给供货商,当场给付王某下欠的16700元,这起一再和解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和合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内容之一,而诚实守信也是古今不可或缺的优良品德。此次执行,不仅有力督促被执行人守住诚实底线,履行了相应的义务,也让群众看到法院干警依法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的决心,愿意以更饱满的信心,与法院干警共同携手营造善解能容、和谐友爱的美好社会。近年来,,沾益法院充分合理利用善执+强制措施,让当事人在司法中既能感受到“力度”,也能感受到“温度”。

END



 


审核|区鸿雁
辑|孔维蔓
作者|郑永波
来源|沾益法院
2024年第366期

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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