殊不知,只要案件没有实际执结一日,“避风港”也会随时“漏风”。近日,曲靖市沾益区人民法院执行完毕一起“执行和解”案件。
2023年4月,在宣威市从事糕点生产经营的母某,雇佣王某到其经营的饼屋担任职面包师。2023年12月,双方经结算,母某应支付王某劳务工资17700元,母某出具欠条并承诺了支付期限。后母某一直未按时支付,王某在索要无果的情况之下,向沾益法院提起诉讼。经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由母某分期支付王某劳务工资17700元,自2024年2月起每月28日前支付1000元直至付清为止。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沾益法院依法向母某发出执行通知书等相关法律文书。因考虑到母某在宣威有多个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王某自愿与母某达成和解协议,由母某自2024年5月份开始,每月给付1000元,直到还完为止。
但因被执行人一再违约,王某已不再相信母某的承诺,申请拘留母某。听到要拘留,母某立即打电话给供货商,当场给付王某下欠的16700元,这起一再和解的案件终于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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