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湖南省衡阳市官宣:从明年(2025年)1月1日起,商品房按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计价销售。套内建筑面积(专有建筑面积)包括:套内房屋使用面积、套内墙体面积、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文件指出:
1)自2025年1月1日起,衡阳市行政区域内商品房实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销售。
2)房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应与购房人约定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商品房价款。
3)面积纠纷条款应当载明以套内建筑面积和套内建筑面积价格作为处理面积纠纷的计价依据。
取消公摊,多地尝试推行
其实衡阳并不是第一个执行此政策的城市。
其实早在2002年,重庆市就率先成为我国首个取消公摊的城市。当时《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要求——商品房现售和预售,都必须以套内建筑面积作为计价依据。
2011年,重庆就提出按套内面积计价,但在2019年修订的《重庆市城镇房地产交易管理条例》中,仍保留两套计价标准并行的规定。目前重庆开发商通常会给两套价格标准,且都会写入购房合同。同样一套房子的总价却并没有改变,套内单价高于建面单价。
这之后,肇庆、长沙、深圳、珠海这些地方,也开始取消了公摊面积,真的是落到实处了。杭州、合肥、南京等城市也有类似的探索。
从2011年以来,“取消公摊”便经常成为两会代表和委员们的提案主题。从短期内多个城市频繁行动的迹象来看,未来或有更多城市加入取消公摊面积。
“隐形”的公摊面积,去了哪儿?
公摊模式诞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香港,由李嘉诚首创,从上世纪80年代传入内地。
从网络讨论度来看,“取消公摊”的呼声很高。主要原因,笔者认为有两点原因。
其一,公摊面积不透明、收益分配不合理。
从来没有哪一个专业机构在业主或第三方专业机构的监督下测量清楚每户的公摊面积,也从来没有哪一个业主测量清楚了自家房子的公摊面积。
公摊面积看不见、摸不着,而百姓却为它承担了高额费用,不仅是购房款,物业费、采暖费等也是按照建筑面积收取,这当中覆盖了公摊面积。
另外,业主并未享受到公摊面积所带来的合法收益,如广告、车位、会所、超市等。
其二,公摊面积挂钩得房率,关乎居住体验。
公摊面积=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它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电(楼)梯前厅等等。
根据建筑形态的不同,公摊面积和得房率有很大的区别。
一般来讲,公摊面积高层> 洋房>别墅 ,高层往往得房率低,公摊面积高。
举个例子,建筑面积100㎡的超高层住宅,如果是60%的得房率,公摊面积大概有30-40㎡,实际到手使用的面积只有60-70㎡。假设房屋单价5万/㎡,业主要花费150-200万在公摊面积上。
试想一下,如果按套内面积计价,为了实现销售金额最大化,开发商必须把套内面积做大,公摊面积能省则省。
达到这一目的最有效办法就是在同一楼层同一个单元内排布更多的户数。两梯两户和两梯十户,在居住体验上差别还是很大的。
随着人们对居住品质的追求,买房不仅仅只是关注套内面积的使用,还关注绿化、会所、精装入户大堂、楼道等公区带来的品质感和体面感。
而这些,都需要“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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