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柜有话说
临近春节假期,
很多人都有出国旅游的计划。
但作为热门目的地的泰国,
最近当地的安全性却备受质疑。
有原先定好行程的旅行团选择退票,
但退票时才发现并不是那么容易。
1月13日,安徽宿州的张女士反映,今年1月7日,他们20多个朋友组成了一个临团通过旅行社在春秋航空预定了2月27日,前往泰国清迈的机票,后因看到相关报道,担心人身安全,次日决定取消行程,要求退票,但遭到拒绝。
1月13日,张女士之前联系的旅行社工作人员表示,就此事他们与春秋航空公司联系,但对方回复在付款前已经告知,付款后不予退票。关于泰国安全的问题,目前并没有相关正式文件予以确认。
春秋航空客服人员表示,团体票退票联系最初消费者联系的购票途径,目前也没有关于前往泰国机票的特殊退票政策。
因担心泰国安全局势,旅行团提前一个多月退飞机票遭拒
张女士介绍,早在1月初,他们由20多个朋友组成的旅行团计划2月前往泰国清迈旅游,并联系了合肥一家旅行社购买机票。
经过一番咨询后,旅行社工作人员给他们推荐了春秋航空公司的航班。出发航班为9C8511,2月27日下午,从浦东机场出发飞往清迈;回程航班为9C8512,3月4日从清迈飞往浦东。
机票价格每人2300元,张女士方面于1月7日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5万元的机票费用转给了旅行社工作人员王先生,对方又将款项转给了上海春秋旅行社南宁分公司。
1月8日,演员王星在泰缅边境失联事件持续发酵。张女士和同行人员看到越来越多的消息,开始担心前往泰国的人身安全问题,在协商后决定取消行程,遂向旅行社工作人员提出退款要求。对方表示款项已经打给了上海春秋旅行社南宁分公司,对方公司表示航司只能退还200多元的费用。
张女士认为,春秋航空的这一做法并不合理。“我们的身份证信息都没有提供给对方,而且只隔了一天就提出了取消行程,并没有对对方二次销售产生太多影响。”张女士称,他们也不是无故取消,是鉴于当前形势无奈作出的选择。
春秋航空回复:目前并无针对泰国机票的特殊退票政策
1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张女士之前联系的旅行社工作人员王先生。王先生称,在张女士付款前,他们已经告知团队票不退不改的政策,并且他们也直接将款项打给了航司方面。在接到张女士方面的退票要求后,他们也联系了上海春秋旅行社南宁分公司,对方明确答复,无法满足全额退款要求,只能每人退款200多元。
张女士提供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王先生曾给她发来航空公司“临时团队票不退不改签”的提醒。张女士认为,这并非他们与航空公司协商一致的结果,而是航司的单方面要求,属于“霸王条款”。
王先生同时表示,关于张女士等人提出的泰国安全问题,目前民航局和有关部门并没有正式的文件予以确认,以这一理由要求退机票确实于法无据。
潇湘晨报记者联系上此前负责对接此事的上海春秋旅行社南宁分公司工作人员,对方表示,关于此事,不便接受媒体采访,具体情况可以向航空春秋总部或者客服了解。
潇湘晨报记者致电春秋航空公司客服,客服工作人员表示,如果是散客的话,国际航班退票按照时间离起飞时间越近,费用越高。比如如果是在航班计划起飞前30天之外,有可能会收取票面价60%手续费,如果是在航班计划起飞前30天之内,15天以外收票面价70%,如果是再往后就是15天之内7天之外,收取票面价80%,再往后一个阶段就是比如说7天之内24小时之外,收取票面价90%,如果在24小时之内收取票面价100%,就相当于票面价全损。正常情况下,团体票需要消费者联系原购票途径,以对方的回复和解释为准。
工作人员同时表示,目前该航空公司并没有关于前往泰国航班的特殊退票政策。
关于记者反映的此事,将会有专门的工作人员进行回复,但截止记者发稿前,记者尚未收到相关回复。
(来源:潇湘晨报)
掌柜有话说
距离起飞还有一个多月,
国际航班就不能退票了。
这是民航局的规定还是航司自己的?
这种规定合理吗?
热问答主
@阳光下的黑影
法律上合理,但不太合情理
从法律角度看,旅行社拒绝退票有其合理性,但从情理上看,这种做法却难以让人接受。
这个事情有几个关键点我帮大家梳理一下:
1、旅行社的工作人员已经提前明确告知了“不退不改签”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明确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同时,第八条明确指出:"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从张女士与对方王先生的聊天截图来看,王先生的确尽到了提前告知的责任。而张女士在收到了告知的情况下,依然选择了付款。这一系列行为来看,可以认为张女士已经同意了旅行社提供的服务条款。
旅行社确实已经采取了合理的方式提醒张女士注意“不退不改签”的条款,并且在订立合同时给予了必要的解释,则该条款应被视为有效。
从截图来看,旅行社已经尽到了告知义务
那么旅行社拒绝张女士的退票要求,从法律上看是比较合理的。
2、但旅行社拒绝退票的行为,并不合情。
按照张女士的说法,“我们的身份证信息都没有提供给对方”。如果该情况属实的话,那么正常情况下,航空公司是不可能在没有身份信息的前提下出票的。
因此对旅行社来说,退还张女士相关费用并不会产生额外的退票手续费,旅行社是不会有经济损失的。
在这样的情况下依然坚持拒绝退还费用,于情上十分说不通。毕竟旅行社作为一个服务性质的机构,其口碑、评价等是其运营的重要基础。
即便在旅行社的强硬态度下,客人勉强坚持完成了该次行程,又或是直接放弃了行程,对旅行社的评价恐怕都是十分不佳的。
再加上事件已经被媒体广泛曝光,引起了极大的关注,旅行社这么做是十分不值得的。
3、关于泰国旅行的安全问题,也是同样的道理。
于理上,“民航局和有关部门并没有正式的文件予以确认”确实是事实,但是作为近期的热点事情,所有人都明白这个时间点去泰国旅行的风险性。
客户在这个时候选择退票显然完全是情有可原的——于情上显然并不算是“无理取闹”。
因此旅行社拒绝退款的做法,至少是十分僵化的。
4、事件的解决还需要双方理性的沟通。
前面的道理已经理得很清楚了,双方完全可以更加理性与友善的沟通这个问题,并且提出更加合理的解决方案。
比如可以暂时延缓去泰国旅行的时间,待有关方面确认了安全性,当地的治安状况有所改善以及当地政府做出了一定的安全保障之后再成行,也是可以考虑的方案。
另外也可以考虑更换为其他更为安全的目的地,不一定非要去泰国。这样也算是不错的备选方案。
旅行社只是非常被动的拒绝退票,而不是积极主动的解决客户的疑问和困难,作为一个服务性质的机构显然是不太合格的。
掌柜有话说
航司拒绝一个月后的机票退票,
关于这种国际航班的退改规则,
如果你有所了解或者有相关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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