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在家充电爆炸致18岁小伙身亡,整车涉嫌改装已转卖6次

时事   2024-12-31 15:25   北京  

掌柜有话说



电动车正成为越来越多人

便利出行的交通选择。

然而当安全问题发生时,

带来的后果却可能是毁灭性的。

在江苏泰州,

一辆在家充电的电动车突发爆炸,

年仅18岁的车主失去了生命。

小磊通过某二手平台购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车,然而在购买12天后,电动车半夜在家中充电时忽然发生了爆炸。

最先发现电池异常的是小磊的外公,虽然已经在电瓶充满后拔掉插头,可电瓶依旧“滋啦”响,而后在小磊起床查看时,电瓶爆炸。

法官介绍,爆炸发生后,消防队员很快赶到现场将火势扑灭,小磊的外公外婆因为在卧室,仅脸部轻微烫伤,小磊因受伤严重被送往医院抢救。

小磊的病历写明:因电动车爆炸起火烧伤全身多处,伤后感创口剧烈疼痛,多处三度烧伤,二度烧伤,累计体表90%以上的烧伤,呼吸道烧伤。小磊入院后就出现了休克,多脏器功能衰竭等症状,生命垂危。

两天后,小磊在转院的120车上死亡。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定书,火灾原因排除遗留火种,排除雷击,排除外来火源,不排除的是电池故障。

警方在调查后发现,涉案电动车已经转卖了六次,小磊是第七个买主,而且这辆车还进行了非法改装。

第一个车主赖某表示,他当时在一家维修店买了正规品牌车,之后委托维修店店主冯某将电动车的电池控制器、车灯、车壳等进行全面改装,并将原车的铅酸电池更换为了锂电池。

事后,小磊家人将6名卖家和维修店店主一起告到法院,要求7名被告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庭审中,各被告都认为爆炸原因不明,自己不应该承担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火灾造成小磊严重受伤,并医治无效死亡。经消防部门现场勘验、认定火灾的起火位置为小磊所购电动自行车车座下方电池处,起火原因不能排除电瓶车电池故障所致。

而该电动自行车系违法拼装、改装车辆,其一开始由被告赖某所购,由另一被告冯某所拼装,后又多次被转卖,所有买卖过案涉车的,对造成案涉电动车自燃均存在过错,且无法证明案涉电动车的自燃的具体侵权人,则所有被告均应承担连带责任。

同时,小磊明知是拼装车仍购买使用,且其在客厅对该电动车充电,亦违反相关规定,另外在充电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处置不当,应对事故的发生及其损害结果承担相应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作为拼装、改装、转卖车辆责任主体的七被告,连带承担40%责任,小磊自负60%责任。

(来源:南京零距离


掌柜有话说


大掌柜感到痛心的同时,

也对判决结果产生了疑惑:

此案中6名卖家被判共同担责,

如果对改装不知情,

为何也要担责?


热问答主 @云淡



虽不知情,但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尽到审查义务。

从本案看,非法改装电动车的行为通常涉及多个环节,包括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等。在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各方均可能因各自的过错而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由于车辆转手次数多,无法精确确定各位涉案侵权人具体担责比例,法院采取了连带责任的方式,要求所有相关责任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这种做法旨在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难以确定具体责任人而导致受害者无法获得应有的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法院在判决中要求所有参与非法改装、拼装及转卖的行为人共同承担赔偿责任,这一做法不仅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了对受害者权益的最大保护。

此外,法律还规定了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时的责任承担方式。具体而言,行为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非法改装电动车的案件中,行为人可能包括生产者、销售者、改装者及使用者等,各方均需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尽管卖家可能对改装情况不知情,但由于其在销售过程中未能尽到审查义务,且非法改装行为显著增加了车辆的安全风险,法院因此认定,所有参与拼装、改装、转卖车辆的被告均应对电动车自燃事件存在过错,因为他们的行为共同增加了车辆的安全风险。所以,法院判决他们共同承担责任是合理且必要的。

通过法院的连带责任判决,可以有效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其在遭受损害时能够获得及时且充分的赔偿。同时,这也对非法改装行为形成了有力的震慑,有助于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市场秩序。

掌柜有话说



你如何看待此案判决?

为何对改装不知情也要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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