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与克拉玛依市妇联联合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并引入第三方“石榴花”家庭教育指导站老师,共同对一起涉未成年的抚养权纠纷案件中的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向其发出《家庭教育令》,依法督促和指导监护人履行监护和家庭教育职责,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法官、“石榴花”家庭教育指导站老师与孩子进行沟通
李某(女)与杨某(男)系夫妻关系,婚后共同生育一女一子,婚生女杨某甲年满11周岁、婚生子杨某乙年满8周岁,后两人感情破裂,于2019年4月协议离婚,确认杨某甲由杨某抚养,杨某乙由李某抚养,抚养费各自自行承担。2019年10月,两人签订《变更子女监护权协议》,约定杨某乙由杨某抚养,李某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其十八岁,并约定探望时间、其他费用各自负担50%,并对协议进行公证。2024年7月,李某因杨某不按约定配合其行使探视权利,且在抚养孩子期间伴有打骂行为,遂诉至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将婚生子女交由其抚养。
因原、被告均要求抚养子女,杨某甲和杨某乙也均已年满八周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承办法官耐心询问两个孩子目前的生活状况,在与孩子面对面、心贴心地沟通交流后,知悉杨某在抚养过程中,缺失家庭教育,其教育孩子的方式欠妥,存在打骂行为,但不存在限制孩子自由、阻拦探视的行为;婚生子杨某乙明确表示愿跟随母亲李某生活,婚生女杨某甲则表示愿意跟随父母各生活一半时间。
承办法官通过孩子们质朴真挚的言语,感受到他们的茫然无措和渴望父母关心、爱护的强烈愿望,于是同市妇联联系,市妇联推荐了“石榴花”家庭教育指导站的老师,与法官共同对杨某进行了两次家庭教育指导,并下发《家庭教育令》,责令杨某学习家庭教育知识,关心、关爱、重视两个孩子的生活情况、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多沟通交流,培养孩子的生活技能和行为习惯,良好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杨某收到《家庭教育令》后表示,一定认真反思在子女家庭教育上的失职,今后会多与孩子沟通,重视孩子的情感、心理需求。
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和“石榴花”家庭教育指导站老师对监护人杨某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发放《家庭教育令》
在未成年人的成长过程中,父母是最重要的引路人,父母不仅要在物质上保障孩子的生活,更要关心、关注其生活、心理情况和情感需求。“生而要养,养而要教,教而有方”家长应当承担其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责任,以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妥善化解矛盾,同心协力护佑未成年成长。
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不仅关乎着每个家庭的幸福,也关乎着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家庭教育令》旨在引导监护人依法履行家庭教育和监护职责,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和健康成长。下一步克拉玛依市两级法院和克拉玛依市妇联将在会签的《克拉玛依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妇联关于深化家事纠纷协调联动化解工作实施意见》基础上,探索合作交流新方式,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合力开创家事调解、反家庭暴力、家庭教育指导方面的工作新局面,最大限度地普及家庭教育新理念和新方法,发挥好家庭教育指导、监督作用,用有力度、有温度的司法服务为未成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
文稿:张 豫
编辑:陈 莉
一审:李 萍
二审:贺雨萌
三审:陈远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