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综合司、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综合司《关于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的通知》,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云南省疾控局综合处《关于转发实施“优质服务基层行”活动和社区医院建设三年行动文件的通知》要求,云南省卫生健康委于2024年9月3日至14日组织专家,对经相关州(市)复核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及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省级现场评估验收,昆明市安宁市金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67家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推荐标准,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现按程序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7天,时间为2024年11月4日—11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以来电、来信等方式向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基层卫生健康处反映。
联系电话:0871-67195140
电子邮箱:mchpoyn@163.com
通信地址:昆明市官渡区国贸路309号政通大厦916室
附件:
1.2024年第二批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2.2024年第二批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附件1
2024年第二批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推荐标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附件2
2024年第二批达到社区医院建设标准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名单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
2024年11月4日
编辑|李艳曦
审核|李云涛
终审|段 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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