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者必须年满18岁。 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必须现居於香港并拥有香港入境权,其在香港的居留不受附带逗留条件所限制(与逗留期限有关的条件除外)。 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的总每月入息和总资产净值不得超过现行的限额。 申请表内所有已婚人士必须与配偶一同申请(已离婚、正进行法律程序办理离婚、配偶未获香港入境权或已去世者除外,并须提供相关证明)。 由填写申请表当日起计,直至获配公屋并签订新租约该日为止,申请者及其家庭成员在香港并无拥有任何住宅物业。住宅楼宇包括在香港的任何住宅楼宇、未落成的私人住宅楼宇、经建筑事务监督认可的天台构筑物、用作居住用途的屋地及由地政总署批出的小型屋宇批地(包括丁屋批地)。 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例如但不限於:居者有其屋计划/私人机构参建居屋计划、重建置业计划、可租可买计划、租者置其屋计划、自置居所贷款计划和置业资助贷款计划等的家庭成员,在取消其有关记录后,只要符合公屋申请资格便可即时递交公屋申请表。 各项资助自置居所计划的人士,在签订买卖协议后及并未接受有关资助而获准撤销有关楼宇的买卖协议,只要符合公屋申请资格,可以在办妥撤销买卖协议后递交公屋申请表。 配屋时,申请表内必须有至少一半成员在香港住满七年及所有成员仍在香港居住。
非长者一人申请 即上文提及的基本申请资格 一般家庭 申请者与其他家庭成员的关系必须为夫妇、父母、子女、祖父母、孙或单身的兄弟姊妹。 任何18岁以下的家庭成员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一同申请。 申请者如与子女/孙一同申请,只可与一名已婚子女/孙及该名子女/孙的核心家庭一同申请。 高龄单身人士优先配屋计划 参加此计划的申请者除须符合公屋申请的基本申请资格外,亦必须年满58岁,在配屋时则必须年满60岁。 凡参加此项计划而符合资格的申请,通常会比一般家庭申请较早获得处理。 申请者可以选择任何地区作为将来编配公屋的地区。 共享颐年优先配屋计划 两位或以上的高龄人士,若同意共住一个单位,即可循此计划申请公屋;但必须同时符合公屋申请的基本申请资格。 非亲属关系的成员,须於申请表内一同签署或盖章。 申请表内的所有人士必须年满58岁,在配屋时则全部人士必须年满60岁。 凡参加此项计划而符合资格的申请,通常会比一般家庭申请较早获得处理。 申请者可以选择任何地区作为将来编配公屋的地区。 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 参加此计划的申请者须符合公屋申请的基本申请资格。 申请者可自行选择与年满60岁的父/母或受供养的年老亲属共住一单位或分别入住两个就近的单位。 选择所有家庭成员居於同一单位的人士,则可以选择任何地区作为将来编配公屋的地区。 凡参加此项计划而符合资格的申请,会比一般家庭申请提早6个月获得处理。
亲身前往 各公共屋邨办事处、 房屋署申请分组(地址:香港九龙横头磡南道3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二层平台)、深水埗房屋事务询问处(地址:九龙元州邨元州商场二楼平台)或 民政事务总署辖下各区谘询服务中心免费索取。 於 房委会及房屋署网站(www.housingauthority.gov.hk)下载 PDF档案( HD300C 及 HD274),或填写电子表格后列印申请表。 经邮递索取(邮寄地址: 九龙城邮政局邮箱89192号房屋署申请分组),申请者须附上贴有足够邮费的邮票和清楚写上回邮地址的回邮信封。
提示:阅读原文链接为香港房屋委员会,可下载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