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的申请者在拣选单位时有没有地区限制? 为何要在申请表上填写有意拣选的区域及单位类别?
答:「特快公屋编配计划」申请者在拣选单位时,并没有地区限制,合资格的申请者可依据其在公屋申请的认可家庭人数,及按个别单位的编配标准,在可供拣选单位名单中,自行拣选单位。
自选单位程序进行至较后期时,剩余可供拣选的单位通常是长者住屋单位或位於相对较偏远地区的独立单位,故申请表格内设有拣选区域及单位类别部分供申请者选择有兴趣拣选的区域及单位类别。若可供拣选的单位只余下申请者没有拣选的区域及/或单位类别,房屋署将不会邀请申请者前往拣选单位,亦不会另行通知。
答:有关公屋申请的入息及总资产净值限额,关注公众号回复【公屋】查看。问:公屋申请者及家庭成员填报收入时可否自行扣除强积金供款?答:公屋申请者及家庭成员填报收入时可自行扣减雇员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或认可职业退休计划)的强制性供款(以法定的5%强制性雇员供款,及现行每月最高雇员供款限额$1,500为上限)并须递交由雇主填妥的 '雇员薪金证明书'作雇员强制性供款的证明文件。至於其他非强制性的额外供款属自愿性供款,所以不能从收入扣减。答:公屋申请者及所有家庭成员须根据其状况递交证明文件和声明书。所需文件和声明书请参阅公共租住房屋申请须知(HD274) [第四部分-填写申请表]及 公屋申请表(HD300C)[第八部分-申请公屋证明文件核对清单]。(声明书可於 房委会/房屋署网站下载,亦可到九龙横头磡南道三号香港房屋委员会客务中心第二层平台房屋署申请分组,或深水埗元州邨元州商场2楼平台房屋事务询问处索取。)请留意:所有声明书必须递交正本及填报日期必须与公屋申请表上的日期一致。问:公屋申请者如何更改地址/ 增加或删除家庭成员?答:申请者若更改地址或家庭状况有改变,必须即时书面通知房屋署。申请者请填写有关表格并连同所需证明文件寄回房屋署申请分组(邮寄地址:九龙城邮政局邮箱89192号)。表格及所需证明文件如下: | | |
| | 任何印有申请者全名的中/英文香港居住地址的文件副本(例如电费单、水费单、租约、租单) |
| | 视乎情况递交相关文件,如注册医生签发的预产期证明书(怀孕满16星期或以上)副本/出生证明书副本/香港智能身份证副本/结婚证书副本/单程证副本(需显示香港入境日期的官方印章)/外地护照副本,并显示香港入境权、居留身份和首次获准入境日期的官方印章等 |
| | 视乎情况递交相关文件,如离婚证明文件副本/死亡证副本/该删除成员签署声明书正本等 |
[注: 就增加或删除家庭成员的申请,房屋署会於收到更改资料的要求后,因应其申请及情况,通知申请者递交相关的申请表格及声明书,和提供补充资料或证明文件副本。]申请者亦可以使用房委会/房屋署网站「公屋申请电子服务」下的 「公屋申请资料更新快」更新公屋申请资料。问:全港公共屋邨分布如何? 公屋申请者於选择公屋单位所在地区时有没有地区限制?- 扩展市区 (包括东涌、沙田、马鞍山、将军澳、荃湾、葵涌及青衣)
- 新界 (包括屯门、元朗、天水围、上水、粉岭及大埔)
由於市区公屋资源紧绌,公屋申请者只可从「扩展市区」、「新界」、「离岛」选择其一,作为将来编配公屋的地区。然而,合资格申请「高龄单身人士」、「共享颐年」或「天伦乐」优先配屋计划并选择与年长家庭成员居於同一单位的人士,则可选择以上任何一区。[注: 公屋申请登记日期或相应登记日期在2015年9月30日或之前的申请者,可按其意愿把选择地区改为市区。倘若公屋申请有相应登记日期,则必须以相应登记日期计算。] 提示:阅读原文链接为香港房屋委员会,可下载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