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公信建设】以审判促执行的另一种打开方式

政务   2024-10-10 17:07   内蒙古  


近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便民第一人民法庭在庭后成功调解了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现场履行后当即提交了撤诉申请书。此次调解不仅有效解决了纠纷,还化解了双方另一起正在申请立案的执行案件。


基本案情



原、被告于2022年6月签订《租赁合同》,被告承租原告的一处院落用于养牛。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以其置放于涉案院落的钢管丢失为由,起诉原告要求返还其丢失的钢管。经过科尔沁区人民法院一审、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后,判决被告自行取回其置放于原告处的191根钢管,原告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之内折价返还被告所丢失的209根钢管的损失合计17843.375元。该判决生效后,原告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原告又以双方合同期限尚未届满,被告亦未提出解除合同,被告仍欠付租金为由提起本诉。




便民第一人民法庭工作人员了解双方前、后诉讼涉及的案情后,本着从源头化解矛盾的原则,庭审后多次联系双方诉讼代理人及当事人进行调解。经过承办法庭工作人员及双方诉讼代理人、案件当事人的共同努力下,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方案:原告现场向被告履行20000.00元钢管损失费,被告撤回执行立案申请,不再索要前诉中判定的191根钢管,原告当即向法庭提交本诉的撤诉申请书,两起纠纷圆满化解。



文字:便民第一人民法庭

编辑:窦晓琳

审核:杨波

科尔沁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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