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荐读】辞金者取其廉

学术   2024-11-13 19:30   上海  

辞金者取其廉

沈  栖

唐代姚崇,武则天、睿宗、玄宗时三度为相,以清廉刚正闻世,史书多有赞誉。为了劝诫子孙后代,他写下“五诫”,即《执秤诫》《弹琴诫》《执镜诫》《冰壶诫》《辞金诫》。这些文章被收录于《姚氏家谱》,作为家训流传后世。

在《辞金诫》里,姚崇开宗明义:“辞金者取其廉,慎也。”显然,他是把辞金与取廉相系在一起。这种说法似不新鲜,《楚辞》“招魂”篇王逸(东汉)注:“不受曰廉,不污曰洁。”“不受”即“辞金”。耐人寻味的是那段他把自己辞金与纳贿者所作的人格对比:“尔以金玉为宝,吾以廉谨为师;尔以夜昏可纳,吾将暗室不欺。若尔在赠,吾今取之,尔丧其宝,吾则怀蛎。”无须多加一句诠释,“以金玉为宝”者是贪官赃吏,“以廉谨为师”者是操守清正的廉吏;“以夜昏可纳”显露出那些道貌岸然的伪君子偷偷“纳贿”的丑恶嘴脸,与之迥然不同,“暗室不欺”乃是坦然的正人君子。两者人格之卑微与高尚,操守之啖名与清廉,势如冰炭,辨犹泾渭。

虽说袁子才诗云:“解用何尝非俊物,不谈未必定清流”(《咏钱》),也有其一定的辩证意义。但是,把人生价值全然拴在金钱上,尤其是为官者以权谋私、中饱私囊,为世人所不齿,于己也难以避祸。恰如《岩栖幽事》云:“李之彦玩‘钱’字傍,上着一‘戈’字,下着一‘戈’字,真杀人之物而不悟也。”《虞初新志》云:“执两戈以求金谓之‘钱’,亦以示凶害也。”如此析字并非算命之类的胡扯,在笔者看来有一定的道理。《辞金诫》是人生浮沉、世态炎凉的一种理性归纳,堪为弥足珍贵的人生规箴。

《辞金诫》中告诫为官者“欲人不知,莫若勿为”,要求言行“表里如一”,莫做伪君子,于今仍不失其警策作用。说起表里如一,笔者想起纪昀《阅微草堂笔记》中有“某公表里”一节:某公平时假装清廉,“崖岸高峻”。一次,下属登门行贿,被他怒斥,吓得行贿者退走。可是,行贿者带着厚礼走了,某公却在厅前徘徊,“怅怅惘惘,若有所失”。家人叫他用饭,遭他谩骂。屋里忽听得窃笑声,四顾无人。原来这是深知其内心的狐鬼,躲在梁上讪笑不已。其实,诸如此类的“崖岸高峻”“以夜昏可纳”假装清廉的官,岂止狐鬼会讪笑,人民群众都会嗤之以鼻,“请”他下台。

(作者为上海市作家协会会员)

本文刊于《上海宣传通讯》

2024年第21期“说东道西”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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