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载危货专项整治 | 内河散液船舶突出问题缺陷“十必查”(第二期)

政务   2024-11-12 16:10   江苏  


水路运输是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的主要方式,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也产生了巨大的安全和环境风险。内河散液船舶安全和防污染技术状况以及人员素质相对沿海船舶存在差距,风险更为突出,火灾爆炸事故时有发生。

今年4月,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组织启动为期3年的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整治工作。泰州海事局梳理了内河散液船舶突出问题缺陷,希望广大船员朋友切实履行安全和防污染主体责任,开展自查自纠,降低风险隐患。

下面,请与小编一起来看第二期。

驾驶室门窗无法满足密闭要求

驾驶室门窗密闭不严,可能导致有毒有害气体侵入,对船员健康构成威胁。同时,若外部环境恶劣,如风雨大,也可能影响驾驶室内的操作环境,增加操作失误的风险。


问题表现形式

(一) 面向货物处所的生活区(非驾驶台)A—60窗户内耐火胶缺失,窗框为可燃材料,玻璃破损,窗框周围无防火分割材料,门锈蚀,局部锈穿,无防火门窗的船用产品证书等。

(二) 驾驶室侧门变形或胶条老化断裂严重。


整改建议

(一) 驾驶室的门窗可以位于规定的限制范围内,只要它们的设计能保证驾驶室迅速而有效地达到气密(依靠类似于软橡胶材料和夹紧闭装置来达到气密要求)和油气密。

(二) 载运闪点低于60℃货物的液货船面向货物区域和在规定的限制范围内的上层建筑及甲板室侧壁上的窗和舷窗应为永闭(不能开启)型。这种窗和舷窗应按“A–60”级标准建造(注:可以通过核查铭牌来确定其是否为船检机构认可产品),但驾驶室的窗除外。

(三) 船舶检验规则规定货物控制室的门面向货物处所或者距离面向货物区域端壁不超过船长的4%范围内(3-5米),在主管机关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设置,但必须为A-60的门。

(四) 面向货物处所或者距离面向货物区域端壁不超过船长的4%范围内(3-5米)的窗户亦需满足A-60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

(一) 驾驶台的门窗可以设置在限界面3m范围内,但要保证驾驶室能迅速而有效地达到气密和油气密。

(二) 限界面5米以内的位置可以设置货物主控制站、食品间、储藏室及物料间这类服务处所的出入门,但是这些出入门不得直接或间接通往包括有或用作起居处所、控制站的任何其他处所,或诸如厨房、配膳室或工作间的服务处所,或含有油气着火源的类似处所,并且这个处所除了面向货物处所的一侧,都要做A60处理。


货物装卸软管状况不良

货物装卸软管状况不良可能导致危化品泄漏,造成环境污染,若危化品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可能引发火灾或爆炸,对人员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

问题表现形式

(一) 用于驳运气体和液体的货物软管与货物不相容或不适合于货物的温度。

(二) 软管未标出最大工作压力、适用工作温度等。

(三) 整套软管管口或外部保护层存在外观缺陷,损坏、滑动、扭曲、过度锈蚀(腐蚀)等现象。

(四) 船舶输油软管未按规定测试、无法提供测试记录、未标明检测日期和测试压力。

(五) 输油过程中软管弯曲半径过小。

(六) 不使用时软管两端未用盲板盲妥。

整改建议

(一) 在货物装卸操作期间用于驳运化学品液体和蒸汽的软管应适合化学品的性质和温度。

(二) 船上自备的货物软管作为要求必须经测试和证明合格。

(三) 日常和连接前,应检查其完整性,如货物软管内部或外壳可见的任何可能的缺陷,严重损坏或泄漏则不应被使用。

(四) 驳运货物后,软管应冲洗、排空和干燥。

(五) 贮存时应水平放置在载体上,以避免软管过度的弯曲。

(六) 如果软管敞开贮存,应防止阳光直接照射。

(七) 使用船上自备软管进行货物过驳、装卸作业的,符合相关法规、技术规范的要求,如GB/T14525和GB/T 37997的要求,应确认其持有合格证书及压力、密性、导电等测试数据在有效期内且应定期进行检测,检测间隔应满足制造商的要求。


未设置有效的安全通道

在紧急情况下,如火灾、碰撞等,船员需要迅速疏散到安全区域,缺乏有效的安全通道会延误疏散时间,增加人员伤亡风险。


问题表现形式

(一) 舷梯(或跳板)下未安放安全网,或安全网破损严重,或安全网两端未做有效固定。

(二) 舷梯(或跳板)的栏杆立柱未安装、安装后未做固定。

(三) 底部平台安全插销未锁定。

(四) 舷梯维护保养不到位,存在系固部件锈蚀磨损,踏板锈蚀严重甚至洞穿,木质踏板材质腐烂,部分缺失,紧固件松动。

(五) 登船跳板搭建在紧绷的缆绳上方或下方。

(六) 通道设置没有远离管汇区靠近生活区。

(七) 船岸间提供的登船跳板长度不足,无法安全延伸至船舶任一甲板,无法建立船岸安全通道。

(八) 船舶未设有第二通道(如液化气船)。


整改建议

(一) 船/岸通道船舶和码头共同承担提供船岸安全通道的责任。

(二) 舷梯必须稳固,并有栏杆或攀索,软梯必须牢固安全,人员应仅使用指定的安全通道,在可行的情况下,该通道尽可能靠近船员生活区并尽可能远离管汇处,不应放置在货物或其他悬空载荷可能从头顶通过的地方。

(三) 任何设置的通道都应符合其作为通道的设备构造和安全要求,并视情况由船方或岸方予以正确放置。

(四) 岸上和船舶之间的安全舷梯或跳板梯通道,应设有侧面支柱和栏杆的直的轻质桥段结构。

(五) 船岸间的通道设施应设置有效的安全防护设施。

(六) 经常检查并保证安全防护设施符合设置要求,适应潮汐和船舶干舷的变化。

(七) 船岸都应在其附近配备带有灯具和绳索的救生圈,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八) 船岸安全通道应保持畅通,船长超过150m的船舶应设有第二通道,如果条件不允许,则应使船舶外舷的一艘救生艇处于随时降落状态,或备妥外舷梯。

转载请注明来源“江苏海事发布”微信公众号
供稿|泰州海事
图文|王爱佳
编辑|冯雨卉 谢宗旸
审核|刘振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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