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通知
近期,为保障进博会期间空气质量,进一步做好船舶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江苏海事局集中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
管控重点
专项检查以船舶黑烟、氮氧化物(NOx)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为管控重点,聚焦船舶大气污染管控,强化大气治理执法,保障饮用水水源安全。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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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备岸电使用条件的船舶应保持岸电设施工况良好随时可用,靠港期间应做到“应接尽接、应用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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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从正规渠道加装合规燃油,避免使用硫含量超标的燃油。
海事提醒
根据《江苏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船舶应当加强主机、辅机设备维修保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要求的燃油。尾气排放应当符合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且不得排放明显可见的黑烟。
请各船舶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使用合规燃油,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各项要求,避免因设备故障、燃油不合格等原因导致的长时间冒黑烟、NOx、VOCs排放超标等行为。
全国海事服务电话
400 80 1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