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心存侥幸!
货物夹带要不得!
近日,常州海事局、常州海关和常州边防开展口岸联合检查中,查获一起未按规定申报危险货物行为。
检查组在常州某码头联合检查时,按照分工通过现场检查、查阅资料、问询船员等,查看船载货物是否存在夹带、私藏违规未申报危险品货物。
检查发现在新长江码头靠泊的“UBC *****”轮上两辆即出口的混凝土泵车车厢内有不明包裹,执法人员随即要求码头暂停作业并开展详细检查。
后经联合检查组进一步查验发现,该物品为20块2500毫安遥控器用锂电池及一辆功率为7200W的电动踏板车,货物属于9类危险品,货主购买后心存侥幸未进行申报准备运至摩洛哥。
《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明确规定:“禁止托运人在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
海事提醒:货物进出港申报人员要诚实守信、认真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正确有效,不弄虚作假、不谎报瞒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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