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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的优惠税率
1.优惠税率:15%
2.有效期: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有效期一般为三年。(每3年复评1次)
3.期满当年预缴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期满当年,在通过重新认定前,其当年企业所得税暂按15%的税率
预缴。在年底前仍未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应按规定补缴税款。
二、小型微利企业
1.税率: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认定条件
(1)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2)行业类型:从事国家非限制或禁止的行业
(3)准则:335法则
年应纳税所得额
从业人数
资产总额
不超过300万元
利润总额
不超过300人
职工人数
不超过5000万元
总资产
3.应纳税所得额的减征规定(自2023年1月1日-2027年12月31日)
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实际税负率为5%).
要点提示:
(1)无论按查账征收方式或核定征收方式纳税,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在预缴和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均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加计扣除比例
研发费用范围
委托外部开发
一般企业/特殊企业
比例
人工/折旧摊销/必要费用
10%
境外/境内
80% 2/3
1.加计扣除的比例(自2023年1月1日起)
企业类型 | 未形成 无形资产(费用化) | 形成 无形资产的(资本化) |
一般企业 | 按照研发费用的 100%加计扣除 |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200%摊销扣除 |
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 | 按照研发费用的 120%加计扣除 |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220%摊销扣除 |
不得享受加计扣除行业(6类):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
举个例子:中税至诚2023年研发费用发生了80万,全部费用化,符合相关优惠政策享受的条件,当年纳税调整后的利润总额为100万元,当年允许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金额为80万元,故2023年应缴纳企业所得税=(100-80)*15%=3万元
重要提示:高新技术企业优惠和小型微利企业优惠都属于降低税率类的税收优惠,不得叠加享受。
2.允许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提示:包含可在税前扣除的对研发人员的股权激励支出。
(2)直接投入费用。
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部分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包含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租赁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
提示:仪器、设备如果同时用于研发活动和非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仪器设备的实际使用情况和工时占比等合理方法在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间分配。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权、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5)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6)其他相关费用,指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例如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职工福利费、补充养老和医疗保险费。此类费用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3.委托外部研发费用的扣除
(1)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计算加计扣除,受托方不得再进行加计扣除。(委托境内机构,单指标:80%)
(2)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同时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2/3的部分,作为加计扣除的基数计算加计扣除。(委托境外机构,双指标:80%和2/3)
举个例子:2024年喵企业(制造业企业)委托境外B企业进行研发活动,符合加计扣除条件,未形成无形资产。喵企业支付B企业研发费用100万元(不考虑代扣代缴税费)。
(1)情形一:喵企业2024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180万元,则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为80万元(100×80%=80),未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180万元的2/3,即120万元,所以A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还可以计算加计扣除的金额=80×100%(100%为加计扣除的比例)=80(万元)。
(2)情形二:喵企业2024年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为90万元,则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为80万元(100×80%=80),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研发费用90万元的2/3,即60万元,所以喵企业委托境外的研发费用在据实扣除100万元的基础上,还可以计算加计扣除的金额=60×100%(100%为加计扣除的比例)=60(万元)。
四、企业基础研究支出加计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
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可按100%加计扣除(不包括社会科学、人文或艺术方面的研究)。
五、安置残疾人员工资
允许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六、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折旧政策(一次性、分次扣除、加速折旧)
资产类型(单位价值)
超过500万元以上
扣除规定(一次/加速)
加速折旧或正常折旧
不包含:房屋、建筑物类的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
享受范围:对于全部制造业企业、软件企业、信息传输、信息技术服务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可以采用加速折旧政策。
政策细则:适用加速折旧政策的企业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加速折旧的方法。
(1)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的60%。
(2)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七、专用设备投资额的税额抵免
(1)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符合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
(2)享受上述规定优惠的企业,应当实际购置并自身实际投入使用该专用设备。
购置该专用设备在5年内转让、出租的,应停止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并补缴已经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款。
重要提示:第六项的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与第七项专用设备投资额税额抵免政策(10%),只要所购买的设备符合条件,两项税收优惠可以同时享受。
八、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转让技术所有权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5年(含)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等。
重要提示: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可享受免征增值税。享受企业所得税减免和增值税免税政策的,须持技术转让等合同到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九、其他税收优惠项目
铁路债务
西部大开发
海南自贸港
利息收入
减半征收
鼓励类产业
15%
实体经营/支持产业
15%或免税
(1)铁路债券(指中国铁路总公司发行并以其自身为偿还主体的债券)利息收入:企业投资者持有的铁路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西部大开发:对设在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3)海南自由贸易港:
①对设立在海南自由贸易港,以相应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在当地进行实质性运营的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部分素材来源:斯尔教育出品《职业能力综合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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