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标一下再走呗!
来源:中国税务报
编者按: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今日起正式实施!新《公司法》在注册资本缴足期限、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股东权责、利润分配、资本公积补亏等方面进行了修订。公司在积极适应新《公司法》的同时,也要注意这些事项的税务处理!
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新《公司法》第二百四十条规定,公司在存续期间未产生债务,或者已清偿全部债务的,经全体股东承诺,可以按照规定通过简易程序注销公司登记。
吃透法条,积极沟通,稳扎稳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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