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开了电梯却没到,87岁老人坠入电梯井不幸身亡

美食   2024-12-13 17:08   广西  

近日,新闻记者在下午探访苏先生的住所时,发现一楼电梯的门口有一只拖鞋,鞋头正对着电梯轿厢。这盏平常却又显得格外突兀的拖鞋,正是记载着一段悲剧的证据。

几天前,苏先生87岁的外公就在此地意外跌入空荡荡的电梯井,令人痛心不已,导致不幸身亡。苏先生回忆道,按照正常的安全设置,电梯在未达到指定楼层的情况下,电梯门是无法轻易打开的。然而,在那天他的外公却随意拉开了电梯门,而此时电梯轿厢停靠在三楼,这一失误直接导致了外公的悲剧,跌入了负一层的电梯井,终酿成了无法挽回的结局。

在4月26日傍晚,涉事电梯公司的工作人员向记者致以希望进行电梯鉴定的愿望,意在查明事故原因并明确责任。经过记者的深入调查发现,虽然私家电梯在上海的使用已经相当普遍,但其安全管理却存在一定的盲点,这是当下亟需改进的地方。

苏先生居住在上海松江区文南路的某别墅小区,提起外公的情况,他情绪低落。苏先生表示,母亲是外公的独生女,为了照顾外公的生活而购置了这套三层别墅。据悉,这栋别墅于2022年10月装修完工并投入使用,而电梯则是在同年7、8月份安装的。

外公平时住在别墅的三楼,虽然和许多老年人一样,他还患有一些基础性疾病,但是行动能力一向较为灵便,生活自理一直没有问题,甚至常常独自出门买菜和买彩票。考虑到80多岁的高龄,苏先生的家人们为了让外公上下楼更加方便,进而安装了这台电梯。唐女士表示,“电梯是我在网上看见的,之后联系了商家,由代理商来进行安装。”

据悉,苏先生家这台液压电梯的报价为71800元,这其中已经包含了安装和运费,供应商是济南凯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在一份《神召集团家用平台报价书》的封面上,报价单位为“上海张木蓝空间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苏先生则指出这实际上是代理商的身份。

尽管《报价书》及电梯轿厢上多次提到“神召集团”,但涉事电梯的相关负责人豆先生也表示,虽然他们与山东神召机械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业务联系,但这台发生事故的电梯确实是由济南凯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制造的。

苏先生提到,至今这一台电梯还未进行维修和保养,且在使用过程中曾经出现过几次小问题,例如楼层显示错误的情况,即电梯外面显示在二楼,电梯里面却显示在一楼;有时在电梯内,当电梯运行时会突然卡住。“曾经向他们报修过,但无论是代理商还是供应商,都没有派人来进行修理。”

对于这场带来巨大悲痛的悲剧,苏先生一家感到无比伤心。苏先生叙述称,“4月18日晚上,我们接到奶奶去世的消息,我和父母立刻匆忙赶往杭州准备奶奶的后事。临走时,妈妈委托邻居多加照应一下我外公。4月20日早上,奶奶出殡,原本是想着在场陪伴爷爷几天,但想到外公那边也需要人照顾,我们于是立刻赶了回来。不曾想,却是晚了一步。”

回忆当日的情形,苏先生表示,当天下午4点半,当他们紧急赶回家时,车子停在地下车库,父亲去洗手间,母亲去邻居家取钥匙,而他则准备将行李搬到楼上。就在他准备按电梯的那一瞬间,忽然听见电梯传来一阵沉重的呼吸声,接着又传来有人喊的声音:“救救我!救救我!” 

“起初我以为是从楼上传来的声音,因为电梯井通往三楼。在我们吃饭时,时常通过这个电梯井呼叫外公下来。由于电梯故障,我便赶紧跑去三楼查找外公,却并未找到他的身影。此刻电梯停在三楼,我们便将电梯调至二楼,透过电梯门缝向下查看,赫然发现外公已经摔到了电梯井的最底层,也就是负一层的位置。”苏先生说。他们立刻展开营救,然而由于电梯并未停在负一层,电梯间的门也无法打开,只能撬开旁边的纱窗,从内部打开电梯间的门。此时,120急救车也迅速赶到了现场。

在前往医院的过程中,苏先生的外公意识依旧清晰。“我们询问了他的情况,他说大约掉下去半个小时。”然而,老人于当晚八时许抢救无效宣告不治。死亡证明上写明,老人因“高坠伤导致多处损伤”而身亡。

苏先生表示,电梯轿厢当时停在特定楼层,电梯门并不会打开。“当时电梯停在三楼,可能是一楼电梯门关闭不严,因此电梯无法下行。我外公只能选择从三楼步行下楼。过了一会儿,他又想回上楼,但由于轿厢仍在三楼,电梯门未锁好,他就随手拉开门,习惯性地往里面踩了一脚……”

在这起事件中,究竟是制造商还是代理商需要承担责任?

4月22日,苏先生一家的确与电梯供应方进行了电话沟通。一位工作人员在通话中表示,苏先生家这部电梯的合同并未与他们公司签署,而是与代理方签的,因此要求苏先生与代理方先进行联系。

苏先生质问:“电梯是你们生产的吧?”  

供应方回答:“我们的设备本身没有任何问题。”  

苏先生接着反驳:“设备没问题,但人为什么会掉下去?”  

供应方坚称:“我们只是卖给你们设备,电梯门并不是我们的责任。”  

唐女士也不满地表示:“我购买的是你们的整套设备,怎么可能知道电梯门是哪个公司的?至于你们委托谁,那都是你们的事情。”

当天,代理方的上海张木蓝空间设计装饰有限公司张家港分公司派出人员前往苏先生家中。代理方声称,他们已将问题反馈给了供应方,但供应方表示需要等待事故鉴定的结果。因此,苏先生与代理方的讨论未能达成任何结果。

4月25日,电梯供应商和代理商齐聚苏先生家中,围绕事故赔偿达成了初步交流,但并未谈及电梯本身的情况。

对于事故的真正原因是否和电梯有关,4月26日,济南凯杰重工机械有限公司的豆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目前正积极与客户协商处理事故。“如今,我们尚不清楚事故发生的具体原因。希望能找到鉴定机构对电梯进行鉴定,厘清责任,之后再处理后续事宜。”

在采访中,苏先生透露,自他家电梯安装以来,至今未曾进行过任何维修保养。每当出现故障时,他都会联系供应方与代理商,但对方并未派维修人员上门检查。

电梯作为特种设备,事故发生后,家属是否联系了安全监管部门?苏先生说道,他曾咨询过电梯生产厂家的所在地——济南市市场监管局,但得到的答复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用电梯并不在该监管部门的管辖范围内。

在上海,许多居民住宅中普遍安装私家电梯。然而,面对品牌各异、品质良莠不齐的私家电梯,上海市相关部门的管理措施引发了人们的关注。

2023年1月1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第76号令,公布了《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该办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电梯生产、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维护保养、检验、检测、安全评估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均应遵循此办法。这其中提到的电梯,包括了载人(货)电梯、自动扶梯以及自动人行道等。具体的管理范围则依照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目录及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来界定。

尽管该《办法》并未特别提及“个人或单个家庭自用电梯”,但其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因此是否涵盖私家电梯成为了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记者在查阅该办法后发现,全文并未对此类私家自用电梯做出明确的规定。

针对这一问题,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一位负责人向记者表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如果电梯不对外开放,仅供单一家庭使用,则不属于特种设备的监管范围,这也意味着《上海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并不适用于私家电梯。用此法来理解,家庭自用电梯已经被排除在监管目录之外,因此,家庭使用的电梯在管理上并不受国家有关要求的约束,包括检验、维护保养和办证等方面均无强制性要求。

此外,记者还通过对公开信息的搜索发现,广东省阳春市市场监管局在去年6月发布的一份通知中提到“个人及单个家庭自用电梯安全用梯的温馨提示”。这份提示强调,个人或单个家庭自用电梯不属于行政部门的监管范围。然而,该局同时提醒市民,若发现电梯运行出现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专业电梯公司进行安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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