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寺庙往往象征着远离尘世的宁静与清净,而广东的这一事件却狠狠打破了人们对寺庙的传统印象。一个曾在寺庙修行的男子,不仅要求寺庙支付“工资”,甚至在筹备婚礼时要求寺庙出钱,这究竟是怎么回事?
1、案情回顾
张大成,从小就生活在困苦中,父母双亡,家庭贫困。初中一年级时,由于经济问题,他不得不辍学。成年后,张大成在社会上拼搏,但遭遇了一次又一次的失败。「创业失败,前女友背叛」,生活的重压让他感到前路渺茫。35岁那年,他终于下定决心,选择到寺庙出家,希望通过修行找寻内心的宁静。
寺庙的生活简单规律,张大成每天的工作是打扫院子、做饭,虽累却让他心生平静。寺庙每月提供「3000元的生活费」,张大成没有太多开销,日子过得安稳且满足,甚至慢慢积攒了一些存款。原本,他计划在寺庙度过余生,但命运却在不经意间与他开了个玩笑。
某天,寺庙迎来了一位前来祈福的女子,名叫李艳(化名)。她开朗的性格和迷人的眼睛让张大成心动不已,二人一见钟情。「李艳阳光开朗,眼睛让人心动」,张大成不由自主地感到心跳加速。李艳微笑着走向他:“这座寺庙的气氛真好,我感觉心灵得到了抚慰。”
张大成稍显紧张地答道:“是啊,这里的人和景都让人感到宁静。我在这里修行,已经有些年头了。”他语气有些不自觉的颤抖,「李艳的微笑让他无法转移他的目光」。
两人开始频繁交流,张大成渐渐发现自己已无法继续留在寺庙。他终于做出了决定:还俗。告别了寺庙,他与李艳开始了交往,几个月后,他们决定步入婚姻的殿堂。然而,筹备婚礼时,张大成发现了一个问题——「寺庙少发了他两个月的生活费,共计6000元」。
他皱着眉头,看着手中的账单,心中升起了疑问:“怎么少发了这笔钱?”
李艳看着他,有些担心:“这笔钱不多,但也能救急”
张大成决定亲自去寺庙讨要这笔“工资”,于是,他在一个周末回到了寺庙,找到方丈陈大师。
“师父,我的婚礼临近,发现你们少发了我6000元的生活费。我想向寺庙要回这笔钱。”张大成语气中带着一丝焦急。
方丈陈大师微微一愣,答道:“张施主,你所领取的3000元,并非工资,而是寺庙提供的生活费,帮助你维持基本的生活开支。「你还俗后,寺庙并没有义务继续支付这些费用。」”
张大成愣住了,接着说:“那你们为什么当初发给我这笔钱?我在寺庙做了那么多事,每天清扫、做饭,接待香客,这不就相当于工作吗?难道这不算工资?”
陈大师叹了口气:“你当时进入寺庙,是「为了修行,而不是来工作的」。你在寺庙的日常并不是劳动报酬的体现,而是为了你的修行提供的生活保障。”
寺庙坚决拒绝了张大成的要求。无奈之下,「张大成决定将寺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6000元的“工资”,并补缴他的社保。」
二、法律分析
根据我国《劳动法》,劳动关系的认定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是否提供有偿劳动、是否有明确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对劳动者进行管理与指挥等。
然而,寺庙的功能和性质并不等同于传统的用人单位。寺庙并非以营利为目的的组织,而是一个宗教场所,张大成进入寺庙并非为了工作,而是为了修行。根据这一背景,寺庙与张大成之间的关系更接近一种“自愿修行”模式,并非劳动合同关系。寺庙支付的3000元生活费,实际上是为了保障张大成的基本生活需求,而非工资。
法院最终认定,「张大成与寺庙之间并不构成劳动合同关系」,因此「寺庙没有义务支付所谓的“工资”或补缴社保」,判决驳回了张大成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思考
修行是一种精神追求,不应与金钱挂钩。有网友评论道:“一个出家人在寺庙免费食宿,每月还发放三千元生活费,已经是不错的待遇,怎么还能要求更多呢?”而另一位网友则提出不同看法:“执念太重,六根不净的人是不会被收为弟子的,想要出家必须经过重重考验,不能仅凭一时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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