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疾驰的救护车,一台未经许可的器官摘除手术,一位痛失至亲的儿子,还有一场始料未及的"敲诈勒索"官司。这起发生在安徽怀远的案件,不仅让人震惊于其荒唐离奇,更令人不寒而栗的是:一场悲剧竟演变成了一出罪与罚的拉锯战,到底是谁在颠倒黑白?
「1、案件回顾」信息来源:澎湃新闻 2019年8月15日 《医生救护车上摘取遗体肝肾,骗家属为捐赠》
在2018年,安徽某地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石祥林的母亲在继子的暴力攻击下重伤,送医治疗时被诊断为脑死亡。然而,令人不解的是,母亲的肾脏和肝脏竟然在救护车上被未经授权的医生取走。这一切,直到石祥林从警方口中得知母亲的「器官被“卖”」 了时才知晓,震惊与愤怒随之而来。母亲去世后,石祥林发现,家里并未经过他同意就进行了器官捐献。
医生杨素勋以所谓的“「脑死亡」”通知家属,并诱「导他们签署了捐献器官的登记表,声称此举能够获得20万元的国家补助」。然而,石祥林调查后发现,这笔所谓的补助款来自「杨素勋」个人的转账,且捐献手续存在明显问题。器官捐献并未按照正规程序进行,相关部门也未知情。
更令人困惑的是,「医生杨素勋事后通过中介向石祥林提供了46万元的“封口费”」,试图掩盖事件的真相。
石祥林得知母亲器官摘取的具体情况后,愤怒而坚定地要求追责。他不仅通过各种途径揭露真相,还获得了「中央督导组」的支持,展开了全面调查。2019年5月,公安局对包括杨素勋在内的6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并以涉嫌侮辱尸体罪对他们提起诉讼。
「二、法律分析」
根据《刑法》第234条之一规定,组织他人出卖人体器官或未经本人同意摘取器官,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应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杨素勋的行为,显然已触犯了这一法律底线。
此外,《人体器官移植条例》也明确指出,器官捐献必须遵循自愿、无偿原则,并要求家属书面同意。在本案中,医生未经家属同意,私自摘取器官的行为,完全不符合相关法律程序。
至于敲诈勒索罪的指控,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敲诈勒索罪需具备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威胁、要挟手段。
一审判决,认定黄新立、杨素勋等人因非法摘取器官、毁坏尸体罪而被判刑。具体判决如下:
「黄新立」被判刑「二年四个月」; 「杨素勋」被判刑「二年二个月」; 「黄某阳、陆某、欧某、王某良」分别被判刑「十个月至二年不等」。
一审判决之后,黄新立、杨素勋等人提出了上诉。然而,2020年8月,「某市中级法院」驳回了上诉,维持了原判。
「三、案件思考」
网友1:”谋杀,没毛病吧!?“,还有网友不敢相信这是真的:”编故事也带点常识行不行,器官移植前需要双方做配型检测,陌生人匹配率很低,救护车接警救人都是突发情况,就算真的把器官摘除也必须马上低温保存限时内移植到患者身上,各种机缘巧合要碰在一起简直比六合彩还难“。但是,这件事就是真实存在的。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点赞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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