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 | 5个会计工作中常见案例分析!新人也可快速上手!

教育   2024-08-27 12:19   四川  

哈喽哈喽,之了君来咯!实操学习时间到~

今天,之了君准备分享5个案例,都是咱们会计人现在或者是未来在实际工作中的,可能会遇到的经典案例,大家赶紧来学习咯!

01


💡案例:某建筑公司某月库存现金盘亏2万元,经相关领导批示该损失由公司承担,计入公司管理费用,作为财务人员需要留存什么资料以备税务局检查?


🙋提问企业库存现金盘亏了2万元需要做税前扣除,需要准备啥资料?

🙆解答: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第四章货币资产损失的确认:

第二十条 现金损失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

(一)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表(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
(二)现金保管人对于短缺的说明及相关核准文件;
(三)对责任人由于管理责任造成损失的责任认定及赔偿情况的说明;
(四)涉及刑事犯罪的,应有司法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
(五)金融机构出具的假币收缴证明。

💡案例:上海某知名企业在招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在拟定的劳动合同写上所写拟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完成2023年工作绩效,公司给予年终奖税前100万元(采用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问财务若是该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满足发放标准100万元,该员工扣完税,实际到手年终奖应该是多少?

02


💡案例成都某个体户甲虽然设置了账簿,但是账目混乱,所在当地税务局依法对其个体户进行了核定应纳税额,个体户老板在之了平台留言,税务局是根据那条法规可以这样做?


🙋提问个体工商户出现哪些情形,税务局有权利核定其应纳税额?


解答&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的规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帐簿的;
(二)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帐簿但未设置的;
(三)擅自销毁帐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四)虽设置帐簿,但帐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帐的;
(五)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六)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03


💡案例某建筑施工企业2位股东因为闹分家,擅自销毁记账凭证,问从税收征管法上讲会面临什么样的风险?

🙋提问某建筑企业擅自销毁记账凭证,从税收征管法上会面临什么样的处罚?


🙆解答可能会面临罚款,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政策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   

                    

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4


💡案例:上海某知名企业在招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在拟定的劳动合同写上所写拟聘请的高级管理人员完成2023年工作绩效,公司给予年终奖税前100万元(采用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问财务若是该招聘的高级管理人员满足发放标准100万元,该员工扣完税,实际到手年终奖应该是多少?

🙋提问某企业给某高级管理人员拟计划发放年终奖100万元,需要缴纳多少个税?

🙆解答实际到手年终奖应该是多少565160元。

计算公式:
(1)该笔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
1000000÷12=83333.33元 适用税率45%,速算扣除数15160

(2)应纳税额=1000000×45%-15160=434840(元)
实际到手年终奖=1000000-434840=565160(元)

提示:采用单独计税,不并入综合所得。
05


💡案例张某在某小区开了一家便民理发店,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税务局核定为查账征收,季度预缴年度汇缴,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张某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费用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问针对该难以分清的费用个体工商户如何进行扣除


🙋提问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如何进行扣除?

🙆解答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


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政策依据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第十六条的规定: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分别核算生产经营费用和个人、家庭费用。对于生产经营与个人、家庭生活混用难以分清的费用,其40%视为与生产经营有关费用,准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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