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处理,是企业日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环。然而,随着税务政策的不断更新和市场环境的快速变化,财务人员在发票处理过程中难免会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为了帮助同学们能在日常工作中更好地处理这些问题,之了君特别整理了当前发票处理中的热点问题,并给出了正确的处理方法,赶紧记笔记咯。据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电子发票后,如发生销售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发票。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月,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等情形,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符合作废条件的,按作废处理;开具时发现有误的,可即时作废。作废增值税专用发票须在新系统中将相应的数据电文按"作废"处理,在纸质增值税专用发票(含未打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各联次上注明"作废"字样,全联次留存。(一)收到退回的发票联、抵扣联,且时间未超过销售方开票当月;(三)购买方未认证,或者认证结果为"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03 小规模纳税人时期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在成为一般纳税人时抵扣吗?一、纳税人自办理税务登记至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期间,未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未按照销售额和征收率简易计算应纳税额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其在此期间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可以在认定或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抵扣进项税额。二、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按照现行规定无法办理认证或者稽核比对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一)购买方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的程序,由销售方纳税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重新开具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方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73号规定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或《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选择“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或“所购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纳税人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规定的程序,经国家税务总局稽核比对相符后抵扣进项税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45号第三条,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0号: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交易业务,由二手车经销企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从事二手车代购代销的经纪业务,由二手车交易市场统一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第十九条:
增值税扣税凭证,是指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农产品收购发票和农产品销售发票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
⭐福袋:如果购买了二手车,怎样才能抵扣进项税额呢?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3号:自2020年5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业务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应当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购买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再开具征收率为0.5%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另外,分享一句话给同学们:企业有吉祥三宝,业务、财务、税务,它们是吉祥如意的一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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