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的处理,是财会人工作中经常会涉及到的事项。然而,面对不同的实际情况,并不是所有的发票都可以顺利接收入账。
下面,我们就结合实例来学习下:收到哪些发票需要坚决退回。
武汉税务局曾发布过一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原因竟然是物业发票上的地址信息写错了。
案例信息👇
🔴违法事实:A公司在某个凭证中抵扣物业费进项税额1000多块。
但因财务工作人员的工作疏忽,导致物业费发票上的地址与实际的办公地址不一致(楼层写错)。
因此,认定该单位多抵扣进项税额,且未按照规定申报进项税额转出,根据相关法规定性这1000多块为偷税税额。
🔴处罚决定:处增值税涉税罚款500多元。
大家在处理发票有关的工作时,一定要核对好每个细节,避免因小失大。
🔵提醒: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是5月31日,涉及到税前扣除的票据务必仔细检查是否合规。
下面,我们就来看看发票入账前,需要注意哪些易错细节:
这些发票不能入账,收到一律退回
1️⃣增值税普通发票,没有纳税人识别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一条规定:
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
2️⃣发票业务适用税率开错
增值税不用业务适用税率不同,收到适用税率开错的发票不得报销。
3️⃣没有编码简称或简称错误的发票
2018年1月1日及以后的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或“项目”栏次要有“简称”且“简称”正确才合规。
如果出现类似“*运输服务*+不动产”这样的错误,即使税率选择正确,也不可以抵扣进项税及所得税前扣除。
4️⃣收到发票备注栏未填写、填写项目不全或填写错误
在实际的业务中,备注栏需必须要填写,且收到发票备注栏信息必须正确,如租入不动产发票不动产地址与实际地址不一致的,不得报销。
5️⃣发票附有清单的,清单不是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打印,而是自行用A4纸打印的不能报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 第二条规定:
销售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发票内容应按照实际销售情况如实开具,不得根据购买方要求填开与实际交易不符的内容。
1️⃣发票开具商品统称(如办公用品、礼品、食品、家具等),没有具体明细不能报销。
2️⃣发票与实际业务不吻合(比如买的是香烟,开的却是办公用品),涉嫌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3️⃣没有发生实际交易,直接虚开发票,不能报销。
1️⃣盖章错误(盖财务章或者是公章)、模糊,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
2️⃣印有旧版发票监制章的发票
《关于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使用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8第 41号公告)规定:
2018年12月31日后旧版监制章的发票不能继续使用。
在经济交易过程中,不能保证资金流、票流和物流(劳务流)相互统一,则可能涉嫌虚开发票。
1️⃣没有“成品油”这三个字,不能报销。
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
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2️⃣成品油发票“单位栏”、“数量栏”填错,不能报销。
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
3️⃣2018年3月1日起,成品油发票不是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的不能报销。
小小的发票在实际的工作中都有这么多的规范要求,更别说其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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