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元年金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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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
内部控制
新的内部控制规则和指南将适用于受监管的共同基金(包括主基金)和私募基金,以及开曼群岛“监管法案”监管的所有其他实体,包括银行、公司经理、保险公司、共同基金管理人、信托公司、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和证券投资业务法案监管的实体。
本监管措施中规定的规则和指南分为两部分:
第一部分一般适用于所有受监管实体;
第二部分为信托公司、公司经理、企业服务提供商和证券投资业务提供行业特定要求。
2. 风险识别和评估;
3. 控制活动(即减轻风险的活动和结构)和职责分工;
4. 信息和通信;和
https://www.cima.ky/upimages/regulatorymeasures/RuleSOG-InternalControlsRegulatedEntities_1685564751.pdf
公司治理
• 实体管理机构或运营商(即董事会、普通合伙人或受托人)的治理结构;
• 适当分配监督和管理职责;
• 独立性和客观性;
• 管理机构的集体职责和管理机构个别董事的职责;
• 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系统;
• 利益冲突和行为准则;
• 薪酬政策和做法;
• 可靠和透明的财务报告;
• 透明度和沟通;
• 高级管理层的职责(如果有);和
本规则要求受监管基金的运营者必须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这将是对私募基金的一项新要求,而之前适用于受监管共同基金的要求是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受监管基金的管理机构必须与基金的服务提供商进行合作。
更多信息,请详见:
https://www.cima.ky/upimages/regulatorymeasures/Rule-CorporateGovernanceforRegulatedEntities_1685565276.pdf
结语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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