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中国人民银行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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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 言 /
为有效提高市场透明度,切实维护市场秩序、金融秩序,预防和遏制洗钱、恐怖主义融资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九条及《受益所有人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公司、合伙企业、外国公司分支机构应当开展受益所有人信息备案,通过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系统线上备案受益所有人信息,并做好信息更新工作。
目 录
2.如何确认受益所有人
3.受益所有人识别标准的解读与示例
5.其它问题
5.3 《管理办法》与人民银行之前发布的受益所有人相关文件有何关系?
若某公司(合伙企业)满足条件 2、条件 3、条件 4,则根据该公司(合伙企业)的法定登记信息,即可识别其受益所有人。此种情形下,如该公司(合伙企业)为中小微企业,为减轻其填报负担,允许其承诺免报。
自然人甲拥有 A 公司 30%股权,并通过协议约定获得额外 25%股权的收益权。根据标准 1,甲直接持有 A 公司股权达到 25%,应当直接按标准 1 将甲确认为 A 公司受益所有人。此时,无需再考虑甲是否符合标准 2、标准 3。
3)丙间接持有A公司31.5%股份(50%×50%×70%+20%×70%);4)丁间接持有A公司17.5%股份(50%×50%×70%)。
A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自然人甲仅有 5%股权,但甲与多个股东签署投票权协议,约定这些股东与甲在股东会上的投票始终保持一致。甲联合这些股东获得了控制权,从而能够决定 A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因此,应将甲作为 A 公司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
A 公司股权较为分散,自然人甲是公司重要创始人,经过多轮股权改革,甲仅持有 A 公司 3%的股权。但是,甲能够通过个人影响力决定 A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决定公司战略。由于甲能够实际控制 A 公司,因此,应将甲作为 A 公司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
自然人甲不是 A 公司的股东,但与 A 公司的多个股东签署协议,约定今后这些股东根据甲的决定在股东会上进行投票,从而使甲实质上拥有了 A 公司 51%的表决权。基于此,甲能够决定 A 公司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决定 A 公司重大经营、管理决策的制定和执行。这种情况下,甲最终享有 51%的表决权,符合标准 2;同时,甲通过协议约定的方式,对备案主体进行实际控制,符合标准 3。因此,应将甲作为符合标准 2 及标准 3 的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
因此,应将甲、乙、丙作为 A 公司的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其中,丙应作为符合标准 2 及标准 3 的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
某有限合伙企业 A 由一位普通合伙人(自然人甲)和多个有限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人数众多,出资比例、表决权比较分散,也未参与任何经营管理或者决策活动。普通合伙人甲出资比例为 1%,但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对企业财务、人事、投资决策等都具有决定权。甲虽然出资比例小,但对企业行使实际控制,符合标准 3 的情形。因此,应将普通合伙人甲作为受益所有人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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