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invictus耀的法研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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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客户”的审查要点
三、空白调查问卷的司法认定及责任承担
四、诱导投资者问题
五、“了解产品”义务的内涵及法律责任
六、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赔偿范围
七、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免责事由
八、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相关问题
01
适当性义务履行的审查标准
02
“了解客户”的审查要点
03
空白调查问卷的司法认定及责任承担
04
诱导投资者问题
(一)处罚案例
近期, 基金业协会就某私募管理人出具了一张罚单, 在这张罚单中,某私募基金管理人由于给投资者的风险问卷中试题选项均附带分值, 且附有《风险承受能力评分表》和《自然人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划分标准对照表》, 而被认定为违反了《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第六条第(二)项的客观性要求,无法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 第二十七条第(二)项基金募集机构及工作人员在测试过程中,不得有提示、暗示、诱导、误导等行为对测试人员进行干扰,影响测试结果的规定。
05
“了解产品”义务的内涵及法律责任
06
违反适当性义务的赔偿范围
07
违反适当性义务的免责事由
08
向非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相关问题
2. 浙江澳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行政处罚)
文号 | 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3]17号 |
违规事实 | 从2015年10月起至2022年4月,澳创资产通过与投资者签订澳创价值投资私募股权产业基金、澳创产业投资股权基金、澳创产业投资股权2号基金等私募基金合同,向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截至2022年4月,澳创资产向3445名不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
禁止性规定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 |
处罚规定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 |
处罚结果 | 对浙江澳创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对直接责任人员孙玉涛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
3.福建北辰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行政监管措施)
文号 | 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2〕82号 |
违规事实 | 公司向合格投资者之外的个人募集资金,为投资者提供多人拼凑等满足合格投资者要求的便利。 |
禁止性规定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四条。 |
处罚规定 |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 |
处罚结果 | 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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