击水·案例 | 公司撤销部门,以关联公司工作岗位与劳动者进行协商变更,未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是否为合法解除?

企业   2024-10-17 17:00   天津  




01

案情介绍

 2024·JISHUI LAW FIRM

李女士2011年3月6日入职A公司,担任财务岗。2017年10月公司安排李女士到B公司工作,劳动关系仍保留在A公司。后2024年3月A公司与李女士协商,因部门裁撤,A公司无相关工作岗位可提供,故协商由李女士自己从A公司辞职后,再安排其与B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工作内容不变,李女士不同意自辞,故双方未协商一致。2024年3月25日A公司公告“根据公司现阶段经营情况,撤销B酒店管理部”。于2024年4月1日通知李女士,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关系并支付经济补偿金232614。李女士不服公司解除通知,故委托律师代理本案。


02

争议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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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部门撤销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2、A公司安排李女士至B酒店公司工作并要求李女士与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是否属于法律规定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范畴?




03

律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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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依据《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第二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条中的“客观情况”指:发生不可抗力或出现致使劳动合同全部或部分条款无法履行的其他情况,如企业迁移、被兼并、企业资产转移等。如果用人单位进行组织结构调整,不一定会被认定为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更。

2、A公司与B公司是两个独立的主体,本案中A公司要求李女士自行辞职并且与B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其实质是与李女士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不属于劳动合同的变更。


04

仲裁认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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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公司裁撤部门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并形成决议,据此,A公司裁撤李女士所在的B酒店管理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形。

2、A公司仅可处置其与李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而李女士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系李女士与该单位合意的结果,并非A公司可以代为安排或决定。因此,A公司所谓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实质上是与李女士协商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此情形已超出法律规定的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内容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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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及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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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接受委托人的委托,详细了解案情,并对案件存在的焦点问题进行案例检索和分析后,准备仲裁申请书、并指导委托人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在仲裁过程中,由于律师庭前充分整理准备案件材料,庭审中,积极举证质证并发表代理意见,据理力争,指出A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实与依据,成功捍卫委托人李女士的合法权益。


06

案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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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A公司与李女士解除劳动合同系违法解除,自裁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A公司向李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232614元。





本期嘉宾介绍  ▷

潘晓东 律师

TEL 18602274455

击水律师事务所主任,执业十余年。

另在本次第九届天津市律师协会区工作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中,潘晓东律师当选为河北区委员。

天津市红十字会监事、河北区工商联合会执行委员会委员、天津市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河北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河北区法学会副会长、河北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谊活动组组长、河北区“八五”普法讲师团成员、河北区民营企业专业化服务顾问团(法护营商发展方向)成员、河北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专家库成员。

荣获2016年荣获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公诉人与律师刑事案件论辩赛第二名,2017年荣获河北区优秀青年律师,2019年东西部扶贫爱心捐赠奖,2020年荣获天津好人榜、优秀红十字志愿者、天津市律师行业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先进个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战斗中捐款5万元,2021年全国优秀红十字志愿者。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

天津电视台、天津广播电台法治栏目嘉宾


潘晓东主任毕业于天津商业大学,获得法学、公共事业管理双学士学位。潘主任法学理论知识扎实,精于业务钻研,擅于案例检索分析和法律条文梳理,努力从案件细节中寻找突破,法律文书写作水平突出,擅长各类刑事辩护及民商事、行政诉讼业务。执业至今共办理各类刑事、民事、非诉讼业务数百余件,并参与了全国著名的“罗彩霞案”“许云鹤案”的办理,赢得客户的满意和好评。

潘主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把法律当做信仰,把律师职业当做毕生的事业。潘主任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在捐资助学、公益普法、法律援助方面均有他的身影。捐资90万元在南开大学、天津财经大学、师范大学设立江平击水奖学金,支持法学教学,资助优秀学子。积极履行律师法律援助义务,每年代理多起法律援助案件。积极参与人民法院的义务调解工作,利用专业知识帮助司法机关化解社会矛盾。走进机关企事业单位、走进社区,为群众、为农民工、为妇女、为消费者普及法律知识。受邀天津电视台和天津广播电台法治栏目,走进直播间为广大观众义务解答法律问题。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和新冠肺炎疫情防疫战,他积极捐款捐物,奉献爱心和力量。

潘主任以诚信、勤勉、敬业的执业精神,以专业的法律素养,为委托人提供合理、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认真做事,默默奉献,这就是潘主任倡导的击水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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